
- 索 引 号: FZ00113-0800-2017-0009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7-09-04
- 标 题: 关于同意福州市东煌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决定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审〔2017〕158号
- 发布日期:2017-09-04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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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东煌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于2017年08月25日向我局申请终止办学,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我局依法当场受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审核,符合终止条件,同意你校终止办学。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你校应立即停止办学,做好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等学校终止善后工作,在接到本通知15日内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编号:人社民3501016207012号)及印章交至我局,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终止办学后,你校不得再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业务,否则,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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