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的通知》(闽治欠办函〔2021〕3号)、《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治欠办发〔2020〕2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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