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5〕36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外人员、台港澳人员在榕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政府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
(十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七)拟订公务员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包括21 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全额拨款行政 |
100 |
95 |
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参公事业 |
20 |
18 |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参公事业 |
40 |
35 |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参公事业 |
71 |
68 |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参公事业 |
92 |
87 |
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参公事业 |
30 |
29 |
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参公事业 |
13 |
10 |
福州市劳动保障信息数据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10 |
7 |
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
全额拨款事业 |
10 |
5 |
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5 |
4 |
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
自收自支事业 |
25 |
18 |
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自收自支事业 |
11 |
8 |
福州第一技师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 |
184 |
129 |
福州第二技师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 |
127 |
72 |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10 |
7 |
福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 |
6 |
4 |
福州市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 |
11 |
10 |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 |
25 |
22 |
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全额拨款参公 |
3 |
3 |
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 |
8 |
7 |
三、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促进就业创业。实行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创业福州助推行动计划(2016-2018)”,持续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开展“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精准扶贫行动,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帮扶6000人创业,培育创业示范基地8家,扶持优秀创业项目120个,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户有一人就业。农历正月十六,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复工率要达到85%以上。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保基本、全覆盖、兜底线、保公平、促发展、可持续原则,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范围,重点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推进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法定人群全覆盖”转变,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02.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287万人、失业保险118万人、工伤保险146.5万人、生育保险105万人。
(三)创新人才体制机制。以加快推进闽都人才聚集区和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人才高地。制定实施我市中长期涉海人才发展规划,为“海上福州”建设和海丝核心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深入推进国家级留创园建设,依托人社部、人社厅和清华紫光集团,建立包括金融、投资、大学在内的广泛合作网络,打造创新金融服务、两岸青年创业等六大发展平台。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人才科技创新领域。做好国家“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技能大师等各类人才计划选拔工作。推进技工院校改革,重点培养VR及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海洋经济等福州紧缺技能人才。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探索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做好2017年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全市计划考录公务员(含参公)921人。制定我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实施办法。研究打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人员流动通道。建立我市向基层倾斜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对事业单位招考进行分类指导,严查“批条子”、“萝卜招聘”、“绕道进人”等违规行为。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五)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制定重点群体增收激励政策,调节城乡、行业收入差距,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力争参照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标准,制定福州新区工作制度,福州适时比照执行。稳妥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建立机关公务员正常调资机制。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向科技创新、特殊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年度增长办法。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建立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进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我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全面推进在建筑领域施工企业全面开展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深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近就地快速处置,在基层化解矛盾问题,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七)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福州第一技师学院综合体艺馆,建筑面积5525平方米,预算费用2810万元。建设福州第二技师学院加工实训基地,2017-2018年争取投入4551万元。建设“互联网+人社”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就业、社保各项业务数据实时比对、更新。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建设,全面创建全国和省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窗口。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收入预算为81403.5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1403.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234.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9.09万元,公用支出1611.96万元,项目支出72198.27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57706.6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行政运行(人力资源事务)437.4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等4家参公单位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39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考务费、人才储备中心日常费用经费
3、博士后日常经费170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站点及在站博士后补助经费。
4、引进人才费用5111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政策性补贴。
5、公务员考核3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公务员考核获得三等功人员奖励。
6、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培训支出。
7、公务员招考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招考支出。
8、事业运行(人力资源事务)144.4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人事考试中心、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715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实习实践、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改造运营等支出。
10、技校教育5277.3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两所技师学院教职工工资、社保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学生学员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技能实训、学生免学费资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支出。
11、其他职业教育支出43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二技师学院学生免学费资金。
12、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767.6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本级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47.49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我局本级东部办公区办公楼租金和物业费。
14、劳动保障监察256.2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
15、就业管理事务681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7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7、信息化建设269.7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劳动保障信息数据中心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498.9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9、劳动关系和维权159.9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的支出。
20、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679.9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3家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劳动能力医疗专家鉴定劳务费、职业培训相关费用及职业资格证书成本性支出。
2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2.5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22、事业单位离退休90.2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除参公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2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7.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各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4、企业关闭破产补助12万元。主要用于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补助支出。
25、就业创业服务补贴75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扶持优秀创业项目、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劳动力市场建设等支出。
26、职业培训补贴664.1万元。主要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27、社会保险补贴1900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28、公益性岗位补贴3721.38万元。主要用于五城区交通警辅人员、社区服务协管员人员经费支出。
29、就业见习补贴100万元。主要用于我省职业院校当年毕业的在校生实习补贴。
30、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支出。
31、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59.6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促进就业工作经费、小额担保贷款银行手续费及奖励专项经费等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32、其他优抚支出148.5万元。主要用于53年底前参军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支出。
33、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7924.96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5.2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5、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08万元。主要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6、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7888.23万元。主要用于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693.2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各单位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提租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4.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7.00万元,公务接待费52.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4.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17.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等工作。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52.52万元。主要用于人社部、外省兄弟单位调研,劳务对接和校企对接、引进高层次人才、海峡两岸人才交流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下降3.5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规模和次数,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34.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4.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28.49%,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本级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已于2016年9月参加福州市车改,车辆运行费用大幅下降。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4、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9、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相关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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