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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_部门年度预算及三公_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05 10:43 浏览量:187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36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外人员、台港澳人员在榕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政府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

  (十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七)拟订公务员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包括2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围绕“就业稳定、社保安全、人才强市、干部担当、收入增加、劳动和谐、服务提升”工作目标,持续改革创新,筑牢民生底线,防范化解风险,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新福州贡献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2018年力争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2.2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85万人,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3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一是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调整完善了构建宏观经济与就业政策协同、创业资金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失业风险防范等政策。同时,围绕拓展就业新空间,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方向,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指引。二是全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春节前确保完成去年少裁员或不裁员的规上工业企业稳岗补贴发放工作,为春节当月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发放稳定就业奖励,提高春节期间(2月-3月)引进劳动力到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或市政府确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就业的一次性奖补标准,春节后集中组织开展服务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就业“春风行动”各类招聘活动,力争元宵节后规上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继续办好省内外、中西部校企用工对接活动,力争引进培养技工1万人。深入实施“春潮行动”,提高我市企业急需的车工、焊工等五个紧缺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大规模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和企业在岗职工岗前、在岗、转岗和订单培训,力争培训4万人。三是全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做好《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宣传和政策落实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基层成长计划,启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园,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免费场地和配套服务,继续评选、扶持100个优秀创业项目,开展就业困难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结对帮扶工作。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实际情况,继续开发1000个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四是深化福州定西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面向定西招聘150名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探索建立我市“定西就业扶贫基地”购买岗位安置定西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办法,全年力争组织输转3000名农村贫困劳动力来榕就业。

  (二)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18年力争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2.4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14.4万人、工伤保险156.3万人、失业保险121.5万人,同比净增2.75万人。一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央、省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健全最低缴费基数、养老金标准保底、基金统筹统支等政策。深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出台配套方案。二是精准开展社保扩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实时比对,精准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等应保未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深入实施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建立建筑业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并向交通、能源、水利、电力等建设施工领域拓展。三是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中央、省、市部署,按照5%-6%的增幅提高30.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和7.3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在目前基础上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四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基金运行内控制度。将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发放纳入市惠民资金网,进一步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安全。

  (三)坚持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加快建设人才强市。2018年力争新增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省工科类专业人才、市紧缺急需毕业生三类人才1300人以上。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闽都人才聚集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七条措施、人才住房政策、海外人才工作意见,加大对优秀硕士、博士生等骨干人才或紧缺人才的支持力度,逐步构建产权型住房、租房补贴、酒店式人才公寓、社会租赁房等多类型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二是大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我市产业体系协同发展。积极引进全国最大的人力资源企业--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落地我市,加快推进建设中国福州留学生创业园滨海新城分园、福州国际人才交流中心、海峡人才小镇和福州高新区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等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为我市提供人力资源全产业链服务,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三是抓好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养。会同市委组织部深入实施“五个一千”人才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福州市开展2018年引进优秀博士工作的通知》,选拔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四所高校及同济大学规划建设专业优秀博士生来榕行政岗位挂职,期满考核合格可直接调任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引进博士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限制,所需经费财政专项列支。启动福州市2018年引进优秀博士工作,春节后组织开展一场大型紧缺急需毕业生对接会。加大对外引才宣传力度,与全球最大职业社交网站——领英合作,建设福州海外引才网站和精准引才库,向全球宣传和推送10万条(次)福州引才政策和需求信息。四是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围绕全市产业布局,在技工院校增设信息技术、装备技术、节能环保等紧缺急需专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维修电工、快递员等工种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

  (四) 坚持激发活力、动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一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做好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准备工作,研究配套政策、合理确定不同类别职位,配合做好法院、检察院员额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二是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取得成效基础上,按照中央、省里部署,筹备在地市级公务员机关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三是完善公务员表彰奖励工作。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按照省关于落实奖励条例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依法依规开展记功奖励工作,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活动。四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省里已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尽快对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比例。五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工作。全市计划考录公务员(含参公人员)700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00人。六是扎实做好军转安置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里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署,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军转安置任务,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五)坚持提低、扩中、调高,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一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调整是2016年,今年又迎来调整。二是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做好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三是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大调整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力度。制定我市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四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适时调整规范马尾、闽清、永泰津补贴标准。持续推进“1+X”津补贴专项督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津补贴、奖励等发放范围、对象、标准。五是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中央、省、市部署,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加强对工资总额和水平双重调控。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六是健全企业工资增长和决定机制。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检测,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

  (六)坚持三方协调、源头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构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培育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探索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二是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欠薪工作长效机制。依托现有政府信息平台,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建立我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欠薪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各县(市)区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考核并分级评价。市本级劳动监察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全力做好年末岁首欠薪清欠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欠薪案件“日报告”、无欠薪县(市)区“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欠薪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三是加强调解仲裁、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省里部署,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标准化建设,改革兼职仲裁员和办案补贴制度,扩大到乡镇(街道)和企业调解委员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公益性岗位解决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力量薄弱、人员不足问题。

  (七)坚持夯基础、提质量,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全市目前还有49个乡镇(街道)未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2018年尽快建立完善,解决群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维权等就近就地受理和服务。二是积极探索推进人社大数据应用和服务。研究启动电子社保卡和社保码建设,构建多领域集成融合的人社大数据应用平台。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推广人社工作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三是完善技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设福州第一技师学院综合体艺馆,将校园外墙改造纳入全市景观改造工程;启动福州第二技师学院两栋学生宿舍楼建设,解决技工院校发展制约瓶颈问题。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收入预算为66502.23万元,比上年减少14901.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成建制转移至市财政局。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875.0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万元,财政专户拨款422.62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262.51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90万元,其他收入5880.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871.46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502.23万元,比上年减少14901.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68.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50.89万元,公用支出2314.83万元,项目支出5236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0875.05万元,比上年减少6831.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成建制转移至市财政局,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人力资源事务)526.7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等4家参公单位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48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考务费、人才储备中心日常费用经费。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3.96万元。主要用于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遗属定额生活困难补贴。

  (四)博士后日常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站点及在站博士后补助经费。

  (五)引进人才费用589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政策性补贴。

  (六)公务员考核52.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公务员(含公安)考核获得三等功人员奖励。

  (七)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培训支出。

  (八)公务员招考1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公务员遴选考务费。

  (九)事业运行(人力资源事务)161.16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人事考试中心、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

  (十)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4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下达的我市公务员招考考务费、专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高级研修班费用。

  (十一)技校教育5585.7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两所技师学院教职工工资、社保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学生学员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技能实训支出,一技师院综合体艺馆建设及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项基金。

  (十二)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864.9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本级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劳动大厦社保档案库房增建、老旧办公楼修缮及物业水电费。

  (十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67.49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我局本级东部办公区办公楼租金和物业费。

  (十四)、劳动保障监察328.76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经费。

  (十五)就业管理事务1062.9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局系统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专项经费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86万元。主要用于下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省级补助经费、工伤核实经费、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和决算汇编经费。

  (十七)信息化建设346.4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劳动保障信息数据中心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我市社会保障卡发放业务费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105.9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等3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九)劳动关系和维权198.4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开展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的支出。

  (二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744.7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3家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劳动能力医疗专家鉴定劳务费、职业培训相关费用及职业资格证书成本性支出。

  (二十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3.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本级和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二十二)事业单位离退休111.7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除参公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二十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1.0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各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租补贴。

  (二十五)就业创业服务补贴62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扶持优秀创业项目、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险补贴664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十七)公益性岗位补贴3531.69万元。主要用于五城区交通警辅人员、社区服务协管员人员经费支出。

  (二十八)就业见习补贴40.5万元。主要用于我省职业院校当年毕业的在校生实习补贴。

  (二十九)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180万元。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支出。

  (三十)求职创业补贴1000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符合条件的我市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经费及补贴。

  (三十一)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11.1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促进就业工作经费等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其他优抚支出141.66万元。主要用于53年底前参军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支出。

  (三十三)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6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2.1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4.5万元。主要用于我市五区新发的放创业担保贷款手续费及给予贷款工作突出的有关单位奖励经费。

  (三十六)住房公积金558.7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十七)提租补贴169.2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各单位提租补贴支出。

  (三十八)购房补贴270.8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各单位住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33.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81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314.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3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设立多国海外人才站点等工作。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82.36%,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下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拟赴香港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社会治理培训班,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拟安排赴台学习交流养老保险业务开展先进经验以及业务系统运行开发情况,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拟安排走访台湾相关合作高校,共商办好海峡两岸百名博士(硕士)研究生福州社会实践活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拟安排赴台推动榕台两地人才交流合作,确保海青节及职业技能竞赛顺利开展。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5.3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社部、外省兄弟单位调研,劳务对接和校企对接、引进高层次人才、海峡两岸人才交流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3.6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规模和次数,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14.2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14.23万元,公车购置费/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5.22%,主要原因是:市人社局本级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已于2016年9月参加福州市车改,车辆运行费用大幅下降。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59万元,比2017年减少74.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系统在编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86.6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9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6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4601.4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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