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
二、奖励条件
1、输送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2、一次性输送本校应届毕业生达20人以上(含20人);
3、输送的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奖励标准
按输送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奖励。
其中,对输送到重点工业制造业企业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我市职业院校、技校按输送每人300元标准一次性奖励。此外,对输送到相关企业毕业生中我市(含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的,按照1000元/生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四、办理流程
1、校企用工对接奖励申请应在建立校企用工对接后向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备;
2、校企用工对接奖励实行年末申报,按年拨付的方式。职业院校、技校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本年度内校企用工对接的奖励申请,其中对符合条件我市职业院校、技校毕业生奖励由毕业院校统一申请。
3、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申请报告进行比对核实,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福州市财政局核准同意后,办理奖励资金发放手续,其中毕业生奖励经费直接发放到院校提供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91-87305735、87305643、8730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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