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6〕49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榕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县(市)区职改办、高新区党群工作应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做好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加盖公章或出具已审核说明),审核业绩并在业绩材料清单上加盖公章。
市直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委托评审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及企业申报人员由县(市)区职改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采取线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1。线上申报。申报人按照(闽人社函〔2026〕49号)文件有关要求,于2026年3月5日至3月20日进行线上申报,各单位应于2026年3月25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审核上报。
2.现场审核。未经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与线上已审核通过材料不一致或不全的,材料不予受理。于2026年4月1日至4月3日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后需修改、补充材料的,应在4月8日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要求。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单位正高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二)申报咨询。市直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向单位主管部门咨询;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向人事代理机构咨询;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及企业申报人员向县(市)区职改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咨询。联系电话:鼓楼区87523064;台江区 62006805;仓山区83803753;晋安区 83924090;马尾区83683644;长乐区 28208311;福清市 85221739;闽侯县 22986322;连江县 26226902;闽清县 22373835;罗源县 26862599;永泰县 24873103;高新区 38201356。
福州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91-83301178,电子邮箱:fz83301178@163.com,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一号楼920室。
附件:1.材料清单
2.闽人社函〔2026〕49号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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