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的补充公告
时间:2026-03-04 17:0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优化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141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所有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开展备案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原公告第一项至第四事项内容进行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一)银行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二)保险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保险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2.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3.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二、备案时间及地点

  (一)延长备案时间至2026年3月12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备案地点和咨询电话: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705室)。咨询电话:0591-87305093。

  三、备案材料

  (一)福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二)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备案条件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公章)

  

  附件:1.福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表

     2.工资保证金业务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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