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林影、陈诗香两名同志为专职仲裁员的公告
时间:2026-03-17 09:49

  榕劳人仲委〔2026〕1号

  关于聘用林影、陈诗香两名同志为专职仲裁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规定,经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林影、陈诗香两名同志为本委仲裁员,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名单如下:

  林  影,女,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

  陈诗香,女,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

  以上仲裁员聘期五年,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1年2月28日止。

  特此公告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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