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日期:2012-02-29 11:15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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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时期,是福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充分发挥审计在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根据市第十次党代会和《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审计署、福建省审计厅“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精神,制订福州市审计局“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一、审计工作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审计工作总体目标

  以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跟进跟紧跟好市委、市政府“加快富民强市、和谐宜居进程,率先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加快审计转型步伐,着力构建审计工作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一条主线、两翼支撑”的审计模式,不断增强宏观性、建设性、开放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审计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绩效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迈上新台阶;实现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审计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审计工作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大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政令畅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深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公共财政和政府预算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加大对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有效服务投资对跨越发展引领作用和促进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对重点民生工程和民生资金的审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大公共文化跟踪审计,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加大对资源环境保护和治理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力度,推进责任制、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加大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的力度,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㈠财政审计

  以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推动完善公共财政和政府预算体系、增强财政政策有效性、促进依法民主科学理财和提高预算执行效果为目标,按照“以预算执行为主线、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要内容、财政专项资金为重点”的审计模式,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推动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审计思路,进一步增强财政审计宏观性、整体性、建设性和时效性。

  1、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围绕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以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为重点,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提升财政政策实施效果,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预算的统一和完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财政管理的规范性。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贯彻“严格查处、立足整改、规范提高、促进发展”的原则,着力规范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深化二、三级预算单位审计监督,完善部门决算审计制度,探索对部门预算执行整体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以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为切入点,开展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

  3、税收征管审计。在促进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加强对税收征管机制、税收优惠政策和重大税收制度运行情况及效果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推动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税收政策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福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

  4、县(市、区)政府财政决算审计。结合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预算执行及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为基础,关注执行统一财税政策情况、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体制运行情况和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推动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揭示问题,防范风险,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5、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每年重点审计2~3个项目,促进基金安全、保值增值、管理规范,促进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和完善制度。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审计,促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大对财政优抚资金、再就业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的审计力度,促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及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强对救灾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资金和物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保障受灾群众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民生专项资金审计。加强对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建设以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关注市委、市政府惠民利农政策措施的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揭露和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和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维护民生利益,促进相关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落实,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㈡政府投资审计

  以促进规范投资项目管理、节约政府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把政府投资审计作为服务海西建设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程招投标、重大设备采购、工程价款结算、项目效益评价、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理履职等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同时,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绩效审计。

  1、全过程跟踪审计。积极探索推广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办法,充分利用各地投资审计中心力量以及选聘社会中介组织专业人员等方式,选择一些重大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重点建设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针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社会关注的保障房建设、校安工程建设和水利建设等重点领域,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加大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工作。

  3、政府投融资情况审计调查。加强对市(县、区)政府投融资情况、融资平台公司运作情况、土地收储中心运作情况开展审计调查,促进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推动建立规范、高效、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推进重点区域加快发展。

  ㈢金融外资审计

  以维护金融资产安全、揭示和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和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审计,推动建立健全福州高效安全的现代化金融市场体系。

  1、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加强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及接受委托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证券、基金、保险、担保等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市农商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地方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信贷资产质量和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情况、法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效果等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有效揭示和反映金融风险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促进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探索建立综合数据审计分析平台。通过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银行、证券等地方金融行业的经常性审计或审计调查,完善金融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体系,有效整合审计资源,提高“集中分析、分散核查、专题研究”的金融审计水平。

  3、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围绕提高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的质量,全面推进涉及环境、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等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绩效审计,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外贷援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㈣企业审计

  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构筑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核心,坚持“强化管理、推动改革、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审计思路,加强对国有企业集团的资金、对外投资、重组改制、资产处置以及企业绩效情况的审计监督,推进深化改革,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本运营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市属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更加关注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更加关注企业重组、股权置换、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招标、对权属企业的管控能力,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更加关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促进企业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检查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性,重点关注企业的损益状况、资产质量、债务状况、对外投资担保情况,揭露和查处弄虚作假、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2、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围绕推动贯彻执行国家战略性结构调整、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势、扶持发展重点产业集群、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节能减排、产业振兴规划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措施,加强对市级财政安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促进国家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国有经济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作用。

  ㈤资源环境审计

  以促进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目标,检查国家资源环境政策法规贯彻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资源环保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维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发展,发挥审计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建设福州“生态文明城市”。同时,积极构建资源环境审计的多元化工作格局,不断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制度与规范,努力实现上下协调、横向结合、整体联动的资源环境审计目标。

  1、土地审计。加强对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土地招拍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等土地资金项目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违规出让土地、浪费耕地资源、土地出让金流失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建议,促进土地依法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盘活闲置土地,促进国家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耕地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

  2、矿产资源补偿审计。加强对矿产等重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违规出让、无序开发、低效利用,破坏浪费资源,国有资源收益流失,危害资源安全等问题,促进矿产资源依法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3、水资源审计。加强对流域整治、水土保持、污水处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污染防治情况和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不落实,截留挪用资金,违规处置、排放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营不正常,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加强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4、森林生态审计。加强对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专项资金、财政林业补贴制度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审计,促进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等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森林生态环境建设。

  5、节能减排审计。加强对节能减排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不到位、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等问题,促进增强节能减排意识,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㈥经济责任审计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审计思路,关注政策执行、权力运行、经济决策、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廉洁自律等六个环节,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逐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全面推进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党政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重点事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全面推进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资金量大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2、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和质量控制,实行分类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审计内容和审计组织方式。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加大任中审计力度;逐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搭建审计对象数据库,探索开发和运用计算机开展各类经济责任审计,注重提升计算机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运用层次;合理调配和整合审计资源,实现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资源共享;依法规范审计评价,做到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

  3、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规定》和中央六部委贯彻实施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操作指南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探索福州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实施办法,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程序;建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制度,推进结果运用的深度和广度,提升运用效果;积极稳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

  4、加强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中央两办及福建省的规定在全市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县(市)、区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及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逐步建立和推行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按照中央六部委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争取落实中央六部委“建立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局,完成联席办主任高配”的规定,逐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

  四、保障措施

  以提高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为目标,按照“思想大解放、素质大提升、作风大转变”的要求,加强学习型审计机关建设,全面推进审计队伍建设、审计法治化建设、审计信息化建设和提升审计机关综合管理水平,大力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推动审计事业可持续发展。

  ㈠加强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落实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审计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按照“敢为、能为、有为”要求,坚持以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全面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和服务发展能力,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审计事业科学发展需要的干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文明和谐的审计干部队伍,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继续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办法,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加大从基层一线招考、选调公务员的力度,不断改善审计干部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同时,进一步拓宽培养、交流干部的渠道,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力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驾驭全局、科学决策和破解瓶颈问题的能力;以加强“一把手”队伍建设为重点,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大培养、考核、调整力度,不断提高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坚持凭实绩使用干部,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

  3、加强审计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在审计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和提升队伍素质的机制。不断优化审计专业人才结构,逐步提高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计算机应用、法律和文秘等专业人员比例,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大高层次审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骨干人才队伍;科学利用外部人才资源,不断完善外聘专家和专业人员制度,不断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造一支能够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高素质审计队伍。

  4、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大规模培训审计干部,持续提高审计干部素质;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改进培训方式,注重运用多媒体网络培训、案例教学和模拟实验室等方式,不断增强培训效果,逐步健全具有审计系统特色的干部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履职的能力与素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需要,举办审计专业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促进提升审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为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师资、教材与网络培训课件。

  5、加强审计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学习型审计机关建设,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审计工作实践。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创省级文明单位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着力‘三为’促跨越‘马上就办’求实效”的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拓宽党员管理教育渠道,以党建带“三建”,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实、高、新、严、细”的良好作风,促进和谐机关和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深入贯彻中央、省、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查找与防控,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公务员意识和审计人员意识,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审计公示制度,加强审计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强化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7、加强文化强审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部署,在总结研究审计机关审计文化建设现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落实《福州市审计局加强审计文化建设的意见》,强化审计文化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审计价值观,弘扬“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职业精神,切实把“实”、“高”、“新”、“严”、“细”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把审计文化建设融入到审计机关全面建设中,做到审计科学发展与审计文化建设相适应,充分发挥审计文化在审计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8、完善审计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审计机关预算管理,强化审计成本控制,推进预算公开,努力做到申请计划有概算、正式进点有预算、审计过程有核算、项目结束有决算、成果绩效有评估,切实提高审计工作绩效。

  ㈡加强审计法治化建设

  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审计法治建设,健全审计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各项操作规程。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审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1、认真做好地方审计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福州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发展,根据《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福州市地方审计规章进行修订完善。积极参与地方法规规章的制订工作,做好审计法律法规与地方有关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工作,为福州市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办事和依法审计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审计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审计职责。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继续完善审计人员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制度,使之长期化、制度化,以审计法规与审计业务结合为切入点,努力加强审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审计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审计的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审计普法宣传,增进全社会对审计监督的认识,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3、完善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和必要的配套制度。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及国家审计指南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遵循法定的程序,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制定完善《福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福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复核、审核、审定暂行办法》、《福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福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落实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等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和审计业务质量管理控制制度,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项目质量。

  4、坚持审计项目质量考评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按照《福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考评办法》,坚持年度审计项目全部纳入考评、评选全市优秀审计项目和开展对县(市)、区市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向上级审计机关推荐优秀审计项目,完善审计机关层级监督机制,促进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和水平。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质量的核查,核查相关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情况,促使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㈢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

  积极探索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方式。坚持用数字化带动信息化,用信息化推动审计技术方法创新。继续努力推广金审一期工程建设成果,加快金审二期(福州)工程建设,努力推进联网审计,完成全市审计会商系统,实现四级通联。

  1、构建电子审计体系,提高审计管理和审计业务的数字化水平。探索创新审计方式,推进以在线审计、实时审计为特征的联网跟踪审计。推广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式结合的信息化审计组织方式,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协调,实现联网审计软件部署工作,并投入使用。

  2、抓好集训研讨工作,积极推广计算机技术应用,全面提升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监督能力。推进计算机技术在现场审计中的应用;在全市审计机关普遍推广现场审计系统(AO)和审计管理系统(OA);加强计算机审计方法和应用实例的征集评选工作,总结提升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和操作制度。

  3、加强审计数据资源建设和利用,不断提升审计系统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参照审计署方案并结合我局联网审计实际情况,加强审计数据资源建设和利用,完成相关专业审计数据库,逐步实现联网审计单位的审计现场与审计机关之间、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署之间、审计系统和国家电子政务系统之间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4、不断完善网络和安全等基础设施,为信息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继续完善非涉密审计专网(基于政务外网)建设,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完善审计专网的网络系统和等级保护,为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协同、资源共享提供网络设施和安全保障,建设审计现场的远程接入系统,提高审计进度管控的精确度;建设全市审计会商系统,实现四级通联。

  5、紧跟数字福州建设步伐,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系统,通过信息采集、分析和预警,保障本机关的网络系统、安全系统、主机系统、机房环境和应用系统安全运行,监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远程接入的安全运行。

  ㈣提升审计机关综合管理水平

  以促进提高审计工作效能,提升审计机关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全力推进绩效审计,提升审计成果层次,加大审计整改检查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

  1、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坚持开展审计项目计划立项调研工作,创新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年底召开全市审计项目计划会议研究形成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明确下一年度审计目标和审计工作重点,提高审计工作覆盖面。严格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和调整的管理控制,增强审计项目计划的严肃性,加强效能督查督办,确保年度计划任务如期完成。努力整合审计人力、财力资源,统筹安排相关审计工作,调动各种力量确保审计任务完成。

  2、全面推进绩效审计。认真总结绩效审计经验和方法,建立健全绩效审计工作机制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从政策执行、资金使用、资源利用和行政效能入手,以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环保性、安全性为目标,以政府及其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责任和效果为重点,全力开展绩效审计。并加强审计综合分析评价,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提出审计建议意见,切实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3、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开发利用。积极拓宽审计成果利用渠道,加强报送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审计要情要目的采编工作,充分利用审计三级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开发提炼审计成果“精品”和“高端产品”,不断提高审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4、积极稳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坚持揭露和查处问题与促进整改、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并重,着力完善审计整改落实机制。探索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规定,稳步做好审计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审计事务公开、审计工作信息公开。

  5、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全省审计三级信息发布平台和中国审计报社福建记者站,加大福州市审计信息在审计署办公厅和全省简报信息及报纸杂志的宣传力度;加强审计机关门户网站建设,提高电子政务绩效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审计工作环境;加强与市党刊党报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日常联系,增强审计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协调性,充分发挥媒体对福州市审计工作成果成效的宣传作用;坚持政协委员通报制度、特约审计员制度等,不断扩大审计工作的影响。

  6、加强审计学会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学会在深化审计理论研究方面的作用。加强审计学会的组织建设,密切与审计业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联系和合作,紧密结合“十二五”规划和审计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审计理论创新,进一步深化对海西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领域的研究,为审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根据审计实践需要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不断改进组织开展理论研究的方式方法,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尤其是对重大课题的合力攻关,拿出一批高水平的审计科研成果,为审计实践服务。

  7、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二、三级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协会在内部审计职业化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内部审计发挥在评价和改进组织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效果中的作用,推动内部审计健康发展。

  ㈤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业务工作的领导

  充分发挥审计系统整体合力,推动全市审计机关工作上水平为目标,做好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领导班子协管,加强年度计划和审计统计工作指导,加强改进和加强审计业务授权管理。

  1、完善局领导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联系制度。加强与县(市)、区审计机关的联系,建立局领导工作联系制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研究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广新经验,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的新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搞好分类指导。整合审计资源,统筹安排相关审计工作。

  2、加强计划指导,促进整合审计力量。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审计重点;按照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安排和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

  3、加强审计统计工作指导,根据审计署修订的审计统计指标体系,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做好审计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保证报表报送的准确性、完整性。强化审计统计数据有效利用,更好地为审计业务工作和审计机关领导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协管。认真做好县(市)、区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协管工作,及时向县(市)、区党委、政府提出加强和推进地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认真组织做好下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审计机关加强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6、支持基层审计机关基础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审计机关及市财政的支持,加大对贫困县审计机关的支持力度,推动基层审计机关的基础建设。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可参考本规划制定本县(市)、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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