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6-09-16 00:0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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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916日  

 

 

  福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目  录

  前言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成效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主要任务与重大举措

  (一)创建全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

  (四)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八)加强安全技术推广与支撑体系建设

  (九)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安全文化建设

  (十一)加强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

  (二)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工程

  (三)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

  (五)“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工程

  (六)海洋渔业北斗应用项目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基地项目

  (八)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规划实施与评估考核

  (三)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扶持力度

  (四)加强社会和公众舆论监督

  前  言

  “十二五”以来,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福州市“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安全生产工作也将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对于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构建和谐稳定社会,服务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在认真总结“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充分论证,编制了《福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了“十三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本《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5年,实施期为2016-2020年。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环境明显改善,事故总量稳步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好转。“十二五”末,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6.13%,死亡人数下降51.68%,较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3.33%,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十万人口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下降76.11%、56.31%、50.94%;较好完成“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2020年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福州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10年基数值

  2015年

  规划目标值

  2015年实际值

  实现

  情况

  相对指标

  1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180

  0.121

  0.043

  

  2

  十万人口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7.093

  5.249

  3.48

  

  3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3.96

  2.69

  1.73

  

  4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0.15

  0.14

  0.21

  ×

  5

  职业危害申报率

  /

  80%以上

  96.8%

  

  绝对指标

  1

  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

  505

  455

  244

  

  2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

  46

  41

  35

  

  3

  重大事故起数

  0

  0

  0

  

  4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17

  15

  14

  

  5

  冶金机械等8个工贸行业事故死亡人数

  23

  20

  20

  

  6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

  0.35

  0.31

  0.12

  

  7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188

  169

  71

  

  8

  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237

  237

  137

  

  9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11

  11

  15

  ×

  10

  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2

  2

  2

  

  11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1

  1

  0

  

  12

  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

  0

  0

  0

  

  13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1

  1

  0

  

  1.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市委、市政府出台《福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福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镇、村各级全部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由党组织或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实现市、县、镇、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级五覆盖”。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大中型国企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带头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主安全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3.安全监管网络持续完善。完成市、县两级职业卫生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划转,推进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和江阴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全市173个乡镇(街道)、24个工业园区(开发区)、2597个行政村(社区)成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智慧安监”建设取得突破。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一期),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视频会议、应急指挥调度、行政执法、日常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等功能于一体,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成效显著。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安全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六打六治”等一系列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明显遏制,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城镇燃气、学校、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

  6.安全文化氛围日益浓厚。持续开展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安全六进”为载体的宣传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点建设,建成3个省级安全社区、8个省级安全园区、1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成全市建筑安全体验区、地铁安全教育体验中心、消防安全体验馆等组织“百镇、千村、万企”安全大培训,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2.44万人次。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福建自贸区和福州新区的黄金发展期,也是我市全面实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加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理论指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安全监管水平逐步提升,人才资源和物质技术基础不断完备,社会公众安全意愿日渐增强,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历史欠账多,在“十三五”期间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问题,又要积极应对福州大开放、大开发带来的新形势、新挑战,任务艰巨繁重。

  1.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仍较严峻。虽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占比仍在高位徘徊。随着福州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城市建设项目迅速增多,道路总里程、机动车总量、外来人口数量大幅加大,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压力凸显。同时,城乡安全基础设施滞后,老旧社区与木屋毗连区改造,城市轨道交通与地下管网施工运行等新老安全生产问题相互交织,增加了安全生产的风险。

  2.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较薄弱。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未全面落实,安全意识淡漠,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陈旧,工艺技术落后,员工素质不高,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持续提升能力与动力弱,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时有发生。

  3.安全监管执法水平亟待提升。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装备滞后,执法专业化水平不高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状况虽有所改善,但与监管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未根本解决第三方安全专业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4.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应急救援决策指挥的科学性、高效性还缺少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江阴化工应急救援基地还未完全建成,区域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机制还未完全实现,应急救援装备、队伍、物资储备等需进一步加强。

  5.安全监督管理念方式需要转变。随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入,取消和下放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后,放管结合,严把安全条件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高效安全监管服务,对政府转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念和方式,提出了挑战和考验。

  6.安全健康权益要求不断提高。一方面,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多年下降后,进一步下降的空间越来越小,随着经济的发展,抓巩固、防反弹的任务更加艰巨。另一方面,社会对生命、安全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对加强安全监管、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期待。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深化事故隐患整治与“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丽福州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统筹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健全机制,依法治安。坚持依法行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形成系统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与经济激励约束相结合的法治化、市场化安全生产体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多元化安全投入机制,加强社会共同治理,构筑和谐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3.创新科技、强化服务。坚持预防为主、科技兴安,强化安全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和安全的有机结合,发挥安全科技服务支撑作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科学管理水平,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规划目标

  2020年,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科技支撑作用成效明显,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向现代科学管理型转变企业广泛开展安全标准化生产,社会化安全诚信制约机制基本形成,社会安全生产环境持续改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稳定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明显好转,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规划目标

  1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0%

  2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30%

  3

  十万人口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19%

  4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下降6%

  5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0起

  6

  职业健康检查10万人新发职业病率

  下降5%

  三、主要任务与重大举措

  (一)创建全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全面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加强源头管控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安全把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控制高风险产业项目准入,建立准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企业定期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坚持关口前移,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排查评估,超前辨识、预判、防控各类安全风险。设立市安全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科技研发推广,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

  2.实施过程管控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城市老旧小区、渣土受纳场、矿山边坡、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火灾、民爆物品、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电梯和特种设备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和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强化事后处置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增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到2018年,构建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安全技术推广与支撑体系、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体系、安全生产准入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五大体系”,实现我市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转变,由人防为主防范向人防物防技防综合防范转变,从政府单打独斗向社会群防群治转变,从事后灾害治理向事前风险管控转变等五个转变,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福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等工作机制,强化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科学界定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职责,明晰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力度和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级政府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激励约束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基层班组建设,建立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足额提取与使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

  (三)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根据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加强安全风险会商,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研判安全风险。发挥专业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排查评估城市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等级,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城市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内。建立重大风险公告预警机制,定期分析评估,实施重点监管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隐患排查导则等宣贯培训,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告知、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以“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复查清单”方式,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自查、自改、自报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托福州市“智慧安监”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四)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顾问、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治安。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完善行政审批一口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明晰职权目录,简化工作流程,取消或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加强放管结合,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既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强化监管执法,又提供便民高效的优质服务。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暗查暗访、交叉检查、“双随机”抽查、挂牌督办、行政处罚、事故查处等工作制度。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和执法流程图,推动安全监管执法表格化、规范化。强化事故调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和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严格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企业“黑名单”、“一案双查”、“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推动市、县、镇三级政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全面加强道路隐患路段整治和公路危桥改造工作。建立健全重点规划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实施新、改、扩建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文明行动计划”以及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与惩戒。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规范交通协管员管理,持续强化路面管控,严肃查处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城市轨道、公路隧道、高速公路等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理能力。

  非煤矿山:严格非煤矿山准入制度,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重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推广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全面推进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按照风险优先原则实施差异化和动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家会诊监管制度,对非煤矿山开展会诊式安全检查,推动“一矿一策”落实到位。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水平,强化标准化系统的实际运行与持续提升,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危险化学品:推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滚动实施,建立事故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强化对危化品重点县和重点企业的督导,引导重点县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加强危险化学品管道、油气管道保护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实施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型化工企业转产退出,对城区内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企业实施搬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进入化工园区。做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化工园区建设,全面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企业中培养一批既懂安全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培训师资队伍,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水平。

  水上交通:加强危桥、渡口渡船和海岛便民工程改造力度,继续推进渡改桥工程实施,严格落实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强化码头、运输船舶等涉水生产作业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上水下活动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非传统安全事件的源头预防和有效应对,完善搜救、防台风、防汛、防雾、防寒潮大风等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上应急搜救协作联动机制,增强极端天气预警预防及重大活动期间的水上交通运输安保能力。

  渔业船舶:推进“平安渔业示范县”“文明渔港”创建,强化渔业船舶、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至2020年,60马力以上渔船100%达到标准化三级水平,全市44.1千瓦以上海洋捕捞渔船100%安装北斗海事一体化船载终端。继续推进渔船公司化、协会化管理模式,落实渔船编队生产,继续加强船东船长、职务船员等培训,推行使用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提高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加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力度,维护海上安全生产秩序。

  民航运输:搭建内训师、教员等内外交流平台,建立教员专项送外培训基金、规范教员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内训师队伍建设。加强航空港、驻场单位、空管和航空公司之间的交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运行保障效率和航空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加强SMS(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专家队伍,固化专项风险评估机制,在启用新设备、新设施、新机型、新工序前,组织评估,控制存在的风险,推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开展。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结合自愿报告制度和绩效管理的奖励程序,引导员工主动识别和报告隐患风险,激发全员讲安全、讲责任、讲规范。

  消防安全: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按照《福州市消防专项规划》《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补齐建全消防站点,继续推动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新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系统运用,建立企业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落实失信惩戒制度。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工业园区、棚户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设“数字消防”通信指挥平台,完善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灭火抢险救援专业队和市级搜救犬队伍建设,加强应对现代化灭火和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装备器材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推动石油、化工等高危企业组建企业专职救援队伍,配备所需的车辆、人员、装备。

  建筑施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检验检测等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发包、挂靠、转包、分包等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督查和通报督办制度。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与企业资质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等挂钩,同时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深化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治理,推广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措施,限制和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技术及设备。深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校安工程、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轨道交通:加强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规范标准、安全评估与管理体系。建立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报告等制度,落实安全技防、物防设备设施,加强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监控、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设备设施巡检保卫等工作, 强化站点人员疏散导向标志、应急通信照明、安全门系统等设施建设和管理,利用站点显示屏和广播,宣传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措施。

  特种设备: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完善特种设备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完善特种设备工作体系和机制,明确各级监察机构职责,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违法行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和信用情况数据库,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完善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特种设备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开放性、社会化的技术支撑体系,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农业机械:完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机监理执法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向基层延伸。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对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免收牌证工本费和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费,落实拖拉机报废补贴,进一步报废淘汰安全性能差、油耗高、可靠性差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节能降耗和安全环保。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安全检测技术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提高重要农时季节、关键生产环节和重点机械设施的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强化农机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意识。扩大安全监理覆盖面,至2020年,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均达到80%以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水平。

  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科学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局,建立烟花爆竹流向和运输全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深化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及超规格、超品种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储存场所。

  民用爆炸物品:严格民爆物品的储存、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许可和监管。优化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布局,规范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物品监控装置的融合,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旅游安全:贯彻落实《旅游法》,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旅游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旅游安全知识宣传。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客运等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旅游目的地旅游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流量控制等监测预警和安全风险提示,持续加强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定期组织演练培训。

  工贸行业:关闭、淘汰安全保障水平低、产能落后的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开展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施危险区域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推动冶金煤气企业设立煤气救护站,配备专业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安装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为作业人员配备携带式一氧化碳测报警仪和专业通讯联络工具。

  电力安全: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及电网、设备运行安全管理,落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协议签订、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持续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警企联合机制,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加大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力度,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职业健康: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申报、治理、监管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制度,培育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特殊工种准入制度。持续开展职业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关闭职业危害严重且拒不整改或无法改造的企业。

  (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诚信体系建设

  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指导推动、安办综合协调、企业落实创建”要求,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全市应达标企事业单位全部通过评审达标。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监管检查重点内容,实施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强化日常动态管理,推动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持续提升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定期诚信报告和公示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数据库,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将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结果与项目核准、土地使用、贷款融资、企业荣誉、评优表彰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等方面挂钩,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构建和谐诚信的安全生产环境。

  (七)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建立适应当地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深化市、县、工业园区、镇、村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实行派驻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工业园区(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履职能力培训和评价体系。优化监管人员结构,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备先进适用的安全监管执法设备, 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工程,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省级安全生产信息和大数据平台,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实现市、县、镇三级安监系统和市直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

  (八)加强安全技术推广与支撑体系建设

  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危化品、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等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市、县、行业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以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为基础,建立“百名专家”数据库,联合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和人员,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专业权威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鼓励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研发中心,培育壮大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第三方机构,以购买市场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规范安全专业技术服务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其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推动安全技术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大力实施安全人才战略,加强安全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业选送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提高科学治安、专业治安水平。

  (九)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快应急救援预案、队伍、专家、装备、物质等资源储备与整合,建立资源共享、调度统一的应急资源数据库。督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加强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和质量管理,开展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强化应急救援演练与培训。建设江阴化工应急救援基地,与福建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共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敏捷、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全面增强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开展企业间签订互助协议提供应急救援服务。依托重点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应急救援工作的格局。

  (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安全文化建设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安全知识纳入普法内容,重视和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社会公益性宣传,凝聚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正能量。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标准、基地、教材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从业人员长效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岗前教育培训、师傅带徒弟、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准入等制度。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开展安全大培训工程,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针对性开设课程,实施全覆盖、多层次、高品质的安全培训。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工会组织、大中型企业等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具有仿真、体感、实操特色的培训示范基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等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平安畅通县区”“平安渔业示范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校园”“安全园区”“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青年安全示范岗”等示范点建设。创新安全生产宣教方式,组织安全普法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书画摄影、安全文艺汇演,拍摄安全生产题材的微电影、动漫、小品、公益广告等,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十一)加强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在我市主干公路建成比较完备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主要包括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指挥室)和交通警察执法站。转变巡逻勤务模式,在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指挥室)设立视频巡逻岗位,实现巡逻方式由路面与监控巡逻相结合,逐步向监控巡逻为主的方式转变,在视频监控全覆盖路段,探索以视频监控巡逻为主,警力定点守候,就近快速出警的新型勤务模式。大力提升对违法行为的快速干预能力,对于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信息,通过缉查布控,依托交通警察执法站进行拦截查纠或者通过交通指挥中心(指挥室)指挥调度巡逻民警予以查纠,实现勤务更科学、指挥更高效、反应更迅速、纠违更及时、服务更到位的交通管理,有效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四、重点工程项目

  “十三五”期间确定实施8个重点工程项目。随着工程的实施,对实现“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目标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前,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资金筹措方案等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一)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

  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监控系统,实施重大危险源市、县、企业的联网监控。

  (二)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工程

  加强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事故隐患路段整治,重点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并延伸至农村公路。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农村出村交叉口等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标牌、防撞护栏护墩等设施。

  (三)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函〔2015〕107号)中的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市、县、园区、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装备、应急指挥装备、办公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的配备,提升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基础保障、现场监管执法、风险预警防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法治宣传教育、技术支撑保障水平。

  (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

  与福建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共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继续建设福州市江阴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充实江阴应急救援中心、江阴消防特勤中队,配备科学、先进的事故抢险指挥车辆、应急救援装备等,提供区域性应急救援。

  (五)“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工程

  健全完善“智慧安监”信息系统,重点建设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二期)项目,推进县级和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安全监管网格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项目,分行业领域建成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 “网上超市”,实现安全生产优质培训资源社会共享。建设市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项目,实现安全生产诚信记录与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六)海洋渔业北斗应用项目

  继续推行渔船公司化、协会化管理模式,推动全市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捕捞渔船100%安装、使用北斗海事一体化船载终端。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基地项目

  建设占地5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基地,专门用于安全生产事故教育警示、安全知识展出、实景模拟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生产考试考核与特种作业实训。

  (八)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推进全市城市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以及交通流量大的县道和重点路段交通安全监控设施(测速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和公路卡口)全覆盖建设。建成以市、县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指挥室)为依托,集交通运行监测、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查询、应急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13个布局科学的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提高对公路交通违法的快速干预能力。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加强与上级安全生产规划的衔接,把安全生产规划的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规划实施与评估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目标指标加快启动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推动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目标如期完成制定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评估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规划编制部门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规划实施和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三)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税收、环保、信贷、保险、产业政策等方面制定有利于促进安全发展的政策措施,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安全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财力统筹力度,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和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优先纳入政府预算投资和公共财政支出范围。鼓励银行对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等给予贷款支持,引导、推动企业调整结构、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安全装备融资租赁等领域的投入。发挥商业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积极作用,建立起符合各行业领域安全发展需求的责任保险制度,促进责任保险机制对于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管理。

  (四)加强社会和公众舆论监督

  健全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等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社会公众、企业员工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服务电话,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执行评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予以处理、反馈,实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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