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8-01-23 10: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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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117

             

  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内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老年人社会保障不断完善。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截至2015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11万人68.3万名达到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养老金待遇;连续5年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发,2015企业退休老年人人均养老金已达2194.39/月。市级财政按每个老年人每年40元的标准下拨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仅2015年就下达756.41万元。全市新农合制度参合人数338万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46.5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32万人,建立并完善了住院补偿、门诊补偿和重大疾病补充补偿相结合的新型医保政策体系,将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28万元。定期为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90.3%。高龄老人补贴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9.4万多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待遇,年发放高龄老人补贴1.1亿多元。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全面落实。

  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15年底,全市建成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438个,实现了五城区(即: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建有各级各类养老机构148家,养老床位数24049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4.54张,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截至2015年底,全市创办各级各类老年学校2379所,在校老年学员20.72万人,入学率21.1%;全市县级以上老年大学13所,建校率100%;乡镇、街道老年学校173所,建校率100%;村居、社区老年学校2193所,建校率83.1%;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基本覆盖,全市共有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2585个,老年体育辅导站2028个,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继续优化。截至2015年底,全市城市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达100%,农村老年协会创建率达90.4%,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基层老年协会有1730。在满足法律援助条件基础上,实现基层老年法律援助全覆盖,县级以上司法部门全部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全部设有法律援助站;“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94件,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2060人次,信访件办结率达100%我市还是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之一,符合条件的城市既有住宅楼增设电梯工作全面实施,进一步优化了老年人出行条件。

  专栏1 “十二五”期间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类 别

    指 标

  完成情况

  社会保障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7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11

  新农合参合率(%)

  99.12

  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万人)

  146.5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万人)

  132

  健康支持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90.3

  养老服务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24

  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协会城市社区创建率(%)

  100

  老年协会农村社区创建率(%)

  90.4

  老年教育参与率(%)

  21.1

  村(社区)老体协建协率(%)

  99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县(市)区比例(%)

  100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市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

  面临形势。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51万人,占总人口的17%。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任务将更加繁重,老龄事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将进一步扩大,提升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的任务将更加紧迫,老龄事业工作社会参与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将更加凸显,如何实现我市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让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面临严峻考验。

  发展机遇。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201731日,《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随后,省政府印发了《“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将养老事业作为民生补短板重大内容进行部署。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8月21日,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随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对补齐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短板,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都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

  制定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老龄事业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整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落实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推进医养结合,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确保老龄事业发展与省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确保全市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0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水平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机制基本建成;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得到全面保障。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老年社会服务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老年社会优待有效落实,优待范围逐步扩大;老年社会环境明显优化,宜居建设成效明显;老年社会管理显著加强,老年参与更加广泛;养老产业发展得到壮大,养老服务更加多元;老龄工作机制更加顺畅,老龄事业更具活力;力争我市老龄事业整体水平居全省前列,在全省担负典范引领作用。

  专栏2 “十三五”时期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

    指 标

  目标值

  牵头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达到90%

  市人社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达到213万人

  市人社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达到195万人

  市人社局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达到600万人

  市医保局

 

  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保持95%以上

  市医保局

 

  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的县(市)区比例

  100%

  市老龄办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36张以上

  市民政局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35%

  市民政局

 

  拥有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县(市)区比例

  100%

  市民政局

 

  新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67

  市民政局

 

  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

  达到60%以上

  市民政局

 

  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70%以上

  市民政局

 

  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

  达到100%

  市建委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40%以上

  市民政局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

  达到100%

  市民政局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30%以上

  市教育局

 

  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比例

  70%以上

  市体育局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比

  12%以上

  市民政局

 

  老年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2.5平方米

  市体育局

 

  村(社区)老体协建会率

  达到95%

  市体育局

 

  城市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

  100%

  市老龄办

 

  农村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

  95%以上

  市老龄办

  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

  80%以上

  市民政局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强化应对措施。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会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

  完善体系建设。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

  促进医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成。完善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保障体系、福利慈善体系建设。

  发展文体养老。统筹教育、文化、体育资源,加快老年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促进老年人身体健康,充分发挥教育、文化、体育健身的养老服务功能。

  加快人才培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促进产业发展。重点扶持老年人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康、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优化适老环境。积极推进居家、社区、公共生活环境和设施的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营造安全、便捷、舒适、绿色的生活环境。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

  第一节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9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1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00万人。继续推进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承担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老年人购买相关保险个人缴费的部分费用。鼓励有能力的老年人或老年人亲属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力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市所有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倡导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力争养老服务机构100%建立起综合责任保险。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人提供护理服务保障。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落实老年人补贴政策。确保所有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困难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逐步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标准,对其中的低保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津贴。逐步提高和扩大对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和范围,各县(市)区按照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400元的标准,80 周岁以上的一般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案,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2017年起,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护理补贴,所需资金闽清县、永泰县按省、市、县3:3:4比例分担,罗源县按市、县3:7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由当地财政承担。

  鼓励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公益活动。依法加强对公益组织和公益活动的扶持和监管,依法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第二节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圈”。常住人口8万人以上街道(中心城区乡镇)配套设置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处,常住人口3-8万人的街道(中心城区乡镇)配套设置建筑面积为300-600平方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处,做到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9年底前,全市建成67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所有街道、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当地乡镇(街道)依法使用。已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各级政府应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予以配备。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到2020年,每个社区对接至少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区域、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的,由所在县(市)区无偿提供场所;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由所在县(市)区无偿提供场所3年。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的具体要求,加强对专业化组织服务质量的评估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作用,统筹行政、社会、市场等资源,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和服务功能多样化。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场所,通过整合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康复、餐饮等为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教育、精神慰藉、体育健身、餐饮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项目。

  专栏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

  2020年,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1.每个社区至少对接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 

  2.所有城乡社区均建有符合标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 

  3.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0%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长期卧床在家等不便到医院就诊的老年人提供预约有关上门服务,医疗机构按规定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4.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5.全市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左右。

  专栏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规模及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功能

  配建规模及要求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具有提供短期入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

  街道常住人口8万人以上

  建筑面积

  600平方米以上

  街道常住人口3-8万人

  建筑面积

  300-600平方米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

  具有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功能

  社区常住人口0.8万人以上

  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建设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着力发挥托底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其在机构养老中的主体作用。优化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营造更公平的发展环境。贯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动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支持各县(市)区推行PPP模式,将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打包,生成养老服务PPP工程包。到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社会福利中心全面投入使用,每个县(市)区新建2所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机构,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6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40%以上,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超过65%。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的具体要求,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制度,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养老机构欺老、虐老行为。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规范性管理。在保障农村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将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保障机制,2020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70%以上的建制村。鼓励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设施等,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多举措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通过闽台养老服务业合作和康复护理人员交流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能力水平。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和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要求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本市相应居民收费价格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第三节 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医疗机构要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患者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便捷、安全的诊疗服务与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签约合作和服务机制,搭建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

  支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将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并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资源整合,到2020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慢性病管理进社区,探索家庭护理型床位管理。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解决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费用问题。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第四节 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完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优化养老产业发展环境,拓展养老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加深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产业融合程度,发挥我市地域、侨乡以及建设福州新区、滨海新城的优势,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候鸟式养老、旅居养老、健康医疗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会员制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聚集度。

  立足省会城市区位、生态等优势,培育养老知名品牌,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充分利用我市资源优势,规划建设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养老服务基地。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企业集聚发展,打造集老年产品研发、检测、生产、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展览展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引导全市养老服务企业向规模化、信息化、品牌化经营。

  鼓励有意向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升级改造或进行产业转型,建设一批集老年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等为一体的养老服务知名品牌,业务涵盖休闲养生、老年教育、特色医疗养老、海峡两岸养老产业合作开发及康复护理技术培训交流等,积极吸引国内外养老服务领域知名企业来榕,推动品牌企业资源整合、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第五节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动老旧建筑适老化改造,为所有老年人营造支持性宜居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生活自主、功能维持和社会融入,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建设与医疗资源相结合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与旅游资源相结合的养生型养老项目、与养老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综合性养老社区。

  积极发挥福州大数据产业优势,推进健康管理信息化,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健全养老产业发展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规范收集养老服务基础数据,构建“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提升政府、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到2020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创新为老服务手段,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产品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服务设施信息化改造。

  专栏5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行动

  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继续巩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到2020年,8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6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帮助老年人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倡导社会各界利用各大节日,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老年人维权示范岗”“福州市孝亲敬老之星”“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好事”等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氛围。

  [牵头单位:市老龄办;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第六节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提升其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其社会服务能力。完善老年教育法规制度,大幅提升老年教育基础能力,老年教育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相结合,推出一批创新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典型。编辑出版有时代特色、科学内涵、文化品位,适应社会需要的老年教育系列教材。积极发展老年远程教育,继续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远程教育收视点建设,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到2020年,实现全市100%乡镇(街道)、95%村(社区)建立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开展远程老年教育学习,基本形成覆盖广泛、多元参与、灵活便捷、特色鲜明的现代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每个村(社区)均有老年教育与老年活动场所,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30%以上。

  健全老年人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建成“城区15分钟、农村3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基层老年人活动的开展给予适当补助。加大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投入力度,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市)区和乡镇均有1处较为规范的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

  积极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配套建设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到2020年,老年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覆盖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100%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村(社区)老体协建会率达到95%;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老龄办;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第七节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发挥相关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扶持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广大老年人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式参与社会组织活动。

  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探索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城市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保持在100%,农村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达到95%以上。

  适应形势发展新变化和老年群体出现的新特点,积极探索老年人社会管理新形式。加快企事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步伐。加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市老体协、计生协、关工委、老科协、老年学会等老年组织开展活动。推进常态化老年人健身活动开展,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支持老年人文化体育社会组织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民俗活动。推荐优秀老年文艺团体参加全省乃至全国老年文化艺术活动。鼓励生产更多优秀的老年题材文化产品,创作适合老年人欣赏习惯的戏曲作品。深入开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我市老年人口总数12%以上。

  [牵头单位:市老龄办;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第四章 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各级政府要把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统筹规划,把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统筹研究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各级老龄工作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老龄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中,认真研究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各级老龄委及其办公室要坚持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各界参与发展老龄事业服务、为基层老年群众服务,进一步发挥好协调决策、组织指导、督促落实作用,形成政府领导重视、老龄委协调有力、各成员单位尽心尽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老年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老龄事业发展推进机制。

  加强经费投入,建立多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当地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公共财政投入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增加公共财政对养老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教育文体活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老龄问题调查研究、老年信息宣传与信息统计等方面的投入,完善各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确保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按时到位;要创新投入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要加大福彩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拓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筹资渠道,倡导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资,加大对城乡基层老龄事业发展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

  改进工作措施,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从政策法规、制度保障、设施建设、社会资源整合、人才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扩大社会参与面,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探索建立养老福利服务设施用地储备制度,鼓励依法利用现有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用地,用于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承接的社会化运作机制,有效扩大社会参与。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和省、市已有的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从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用房、登记注册、财政资助、水电气和数字电视优惠、用工优待、医保定点等方面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培训纳入我市就业培训计划,落实职业培训奖补政策,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提升培训;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完善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健全评估、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促进养老服务市场规范运作、公平竞争、结构优化和效益提高。

  专栏6 为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

  在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每年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示范带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培养选拔优秀护理员。

  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计划,“十三五”时期力争使全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都得到至少一次专业培训。

  对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人员定期开展老龄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强化法治观念,维护合法权益。加大老年人法制宣传,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基层社区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政策、典型案例,增强老年人群体的维权意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县(市)区设立的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要继续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开通老年人维权热线,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涉老案件“四优先”制度。

  健全工作体系,强化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明确老龄工作机构的职能定位,配齐配强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建立职责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加强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交流,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要深入开展老龄工作创先争优和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创建、评选和表彰活动,培育一批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先进典型和各类社会为老服务先进典型。健全工作调研统计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老龄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龄信息资料数据库。公安部门要不断提高老年人人口信息准确率,加强对老年人户籍工作的管理,确保老龄信息资料库中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全面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等,建立起《规划》实施的督促指导、绩效评估制度和工作激励机制。市老龄委将适时组织人员对《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在2020年底前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划目标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

  责任人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

  2020年底

  市人社局

  王命瑞

  市财政局

  林中麟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3万人

  2020年底

  市人社局

  王命瑞

  市财政局

  林中麟

  (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5万人

  2020年底

  市人社局

  王命瑞

  市财政局

  林中麟

  (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万人

  2020年底

  市医保局

  郑道新

  市财政局

  林中麟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

  2020年底

  市医保局

  郑道新

  市财政局

  林中麟

  (六)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的县(市)区比例100%

  2020年底

  市老龄办

  郭建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朱训志、孙利、梁栋、张定锋、陈曾勇、蔡劲松、张帆、林颖、郑立敏、陈忠霖、林心銮、雷连鸣、叶仁佑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6张以上

  2020年底

  市民政局

  郭建国

  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市财政局

  市消防支队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游通铃

  郑章干

  翁华锋

  林中麟

  陈建华

   

  王命瑞

  郑道新

  (二)拥有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县(市)区比例100%

  2020年底

  市民政局

  郭建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朱训志、孙利、梁栋、张定锋、陈曾勇、蔡劲松、张帆、林颖、郑立敏、陈忠霖、林心銮、雷连鸣、叶仁佑

  (三)至2019年全市建成67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019年底

  市民政局

  郭建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朱训志、孙利、梁栋、张定锋、陈曾勇、蔡劲松、张帆、林颖、郑立敏、陈忠霖、林心銮、雷连鸣、叶仁佑

  

  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40%以上

  2020年底

  市民政局

  郭建国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

  市消防支队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游通铃

  翁华锋

  郑章干

  林中麟

  陈建华

   

  王命瑞

  郑道新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一)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继续巩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2020年底

  市老龄办

  郭建国

  市建委

  市残联

  陈漠诚

  郑永登

  (二)8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6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

  2020年底

  市老龄办

  郭建国

  市建委

  市委文明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陈漠诚

  张学勇

  朱训志、孙利、梁栋、张定锋、陈曾勇、蔡劲松、张帆、林颖、郑立敏、陈忠霖、林心銮、雷连鸣、叶仁佑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一)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30%以上

  2020年底

  市教育局

   

  市委老干局

  市老龄办

   

  郭建国

  (二)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推出一批创新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典型

  2020年底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卫计委

  市体育局

  市文广新局

  市委老干局

  郭建国

   

   

  孙晓岚

   

  (三)经常性参与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70%以上

  2020年底

  市体育局

   

  市老龄办

  郭建国

   

  (四)老年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

  2020年底

  市体育局

   

  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游通铃

  郑章干

  翁华锋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一)城市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100%

  2020年底

  市老龄办

  郭建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朱训志、孙利、梁栋、张定锋、陈曾勇、蔡劲松、张帆、林颖、郑立敏、陈忠霖、林心銮、雷连鸣、叶仁佑

  (二)农村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95%以上

  2020年底

  市老龄办

  郭建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朱训志、孙利、梁栋、张定锋、陈曾勇、蔡劲松、张帆、林颖、郑立敏、陈忠霖、林心銮、雷连鸣、叶仁佑

  (三)村(社区)老体协建协率100%

  2020年底

  市体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民政局

  朱训志、孙利、梁栋、张定锋、陈曾勇、蔡劲松、张帆、林颖、郑立敏、陈忠霖、林心銮、雷连鸣、叶仁佑

  郭建国

   

  (四)老年人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常住老年人口比例12%以上

  2020年底

  市民政局

  郭建国

  市委文明办

  张学勇

  

  强化保障

  措施

  (一)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2020年底

  市财政局

  林中麟

  市民政局

  郭建国

  (二)在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引进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示范带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2020年底

  市人社局

  王命瑞

  市民政局

  市卫计委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郭建国

   

  任义文

   

  (三)在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培养选拔优秀护理员。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计划,力争使全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都得到至少一次专业培训

  2020年底

  市人社局

  王命瑞

  市民政局

  郭建国

  (四)对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人员定期开展老龄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2020年底

  市老龄办

  郭建国

   

  注: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如遇工作调整和职务变动,由其继任者接替履行职责,不再另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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