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职业病吗?它属不属于工伤?又该如何预防?
今起至5月1日是第23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我们特邀福州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职业健康科负责人沈波主任医师为大家解读如何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沈波介绍,我国最新公布的职业病有12类135种,新增了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化学中毒等。
要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沈波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已经破产或倒闭,可以向当地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职业病防治事关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职业病防护的第一责任人。”沈波提醒。
如何防治职业病
“通过三级预防措施,可有效避免职业病的发生。”沈波介绍。
第一级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损伤,例如改进生产工艺,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第二级发病预防,是通过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例如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尽早发现健康损害、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等,以便及时处理、有效治疗。
第三级临床预防,是指对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积极治疗,并采取促进康复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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