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核发福州爱尔眼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证的通知
时间:2019-10-21 17:38

福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认为你院的申请符合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要求,同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福州爱尔眼科医院

二、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5号奥体正祥城6号楼南侧1-7层

三、所有 制 形式:其他

四、医疗机构类别:眼科医院

五、服 务  对 象:社会

六、床 位 (牙椅):80(0)张

七、注  册  资  金:5000万元

八、医疗 机构 级别:三级

九、经  营  性  质:营利性

十、法 定 代 表 人:胡超

十一、主要 负 责人:高朋芬

十二、有 效  期 限: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

十三、登   记    号:MA32L03M835010010A5122

十四、诊  疗  科 目:内科/眼科(白内障专业、青光眼专业、眼底病专业、角膜病专业、眼外伤专业、屈光眼肌专业、眼肿瘤整形专业、眼预防保健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协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协议);CT诊断专业(协议);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协议);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协议)/中医科;眼科专业******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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