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查,认为你院的申请符合《三级眼科医院基本标准》的要求,同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福州爱尔眼科医院
二、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5号奥体正祥城6号楼南侧1-7层
三、所有 制 形式:其他
四、医疗机构类别:眼科医院
五、服 务 对 象:社会
六、床 位 (牙椅):80(0)张
七、注 册 资 金:5000万元
八、医疗 机构 级别:三级
九、经 营 性 质:营利性
十、法 定 代 表 人:胡超
十一、主要 负 责人:高朋芬
十二、有 效 期 限: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
十三、登 记 号:MA32L03M835010010A5122
十四、诊 疗 科 目:内科/眼科(白内障专业、青光眼专业、眼底病专业、角膜病专业、眼外伤专业、屈光眼肌专业、眼肿瘤整形专业、眼预防保健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协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协议);CT诊断专业(协议);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协议);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协议)/中医科;眼科专业******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