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复工复产复学,满足社会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重点行业“适时抽检”、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需求,省卫健委确定了我市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现将第六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名单(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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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市 |
所在区县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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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
福清市 |
福清市第三医院 |
福清市宏路街道宏路街35号 |
0591-85380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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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
闽清县 |
闽清县总医院 |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
0591-3868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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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
连江县 |
连江县医院 |
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 |
0591-26232375 13860686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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