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2500-2021-0002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1-08-05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人口〔2021〕13号
- 发布日期: 2021-08-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
现将《福建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健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闽卫人口函〔2021〕52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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