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2500-2022-0001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2-04-01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人口〔2022〕8号
- 发布日期: 2022-04-0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推动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展,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工作,提高托育服务质量,保障入托婴幼儿身心健康。我委制定了《福州市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州市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
2.福州市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申请表
3.福州市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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