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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_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2500-2024-0001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4-07-03
  • 标    题: 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区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爱卫会〔2024〕7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区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的通知
榕爱卫会〔2024〕7号
来源:市卫健委 时间:2024-07-05 15:43

六城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预防虫媒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夏季开展二次城区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烟熏时间

  (一)第一次:7月26日(星期五)晚19:00-21:00

  (二)第二次:9月27日(星期五)晚19:00-21:00

  二、使用药品

  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具体工作由各区组织,各单位务必使用具有有效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证号的产品。

  三、活动安排

  7月25日之前,各区爱卫会负责督促各街(镇)社区(村)组织居民购买,各单位请到所在地社区(村)购买使用或请有资质专业消杀队伍进行有偿消杀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此次活动,动员组织中小餐馆开展一次烟熏灭蟑螂工作。

  四、检查督促

  各区爱卫会应于7月26日晚和9月27日晚组织人员检查本辖区烟熏活动开展情况,并对烟熏消杀覆盖面不达标的街(镇)、社区(村)给予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区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的通告

 

 

 

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

 

  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区

  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的通告

 

  为除害防病,市爱卫会定于2024年7月26日和9月27日各开展一次城区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熏时间

  (一)第一次:7月26日(星期五)晚19:00-21:00

  (二)第二次:9月27日(星期五)晚19:00-21:00

  二、使用药品

  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工作由各区组织,各单位务必使用具有有效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证号的产品。

  三、购药地点

  各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社区(村)或合法的杀虫剂经营场所。

  四、使用方法

  (一)打开室内家具抽屉、橱门,关闭门窗。

  (二)点燃药体,开始发烟时,将烟熏片置于隔离物(如金属盆、陶瓷盆等)上面,避免药体滚动和受潮。

  (三)烟熏密闭2个小时后,打开窗户通风及排烟,待烟雾散尽后进入现场清除死亡的蚊虫、蟑螂和其它害虫。

  (四)使用时请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

  五、注意事项

  (一)烟熏过程中请注意防火安全,勿将烟剂直接放置在木地板等易燃物品上燃放;

  (二)点燃药体和进入现场时要避免吸入大量烟雾,烟熏时人和宠物应离开现场,接触烟熏片后要洗手;

  (三)全民参与,全方位开展翻盘倒罐,清除楼顶、地面、地下室等室内外场所所有的闲置水容器。清除和处理室内外各种闲置水体是灭蚊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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