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2500-2025-0001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5-04-10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和福州泰普医学检验实验室艾滋病筛查检测实验室变更场所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疾控〔2025〕17号
- 发布日期: 2025-04-14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卫健局,市第二总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关于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变更场所的请示》(榕二总院医〔2024〕11号)和《福州泰普医学检验实验室关于艾滋病抗体检测筛查实验室搬迁申请变更场所的请示》(泰普检验所(外)字〔2025〕2号)收悉,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2014〕14号)精神,我委组织市级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评审专家组对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和福州泰普医学检验实验室申请变更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场所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和《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现场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同意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变更至1号楼(新门诊综合楼)2层,福州泰普医学检验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变更至仓山区螺洲镇螺洲新城二区项目13栋商业配套房3层。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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