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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_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2500-2025-000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5-07-15
  • 标    题: 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 城区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爱卫会〔2025〕5号
  • 发布日期: 2025-07-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 城区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的通知
榕爱卫会〔2025〕5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07-18 10:24

六城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预防虫媒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夏季开展2次城区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烟熏时间

  (一)第一次:7月21日(星期一)晚19:00-21:00

  (二)第二次:9月26日(星期五)晚19:00-21:00

  二、使用药品

  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具体工作由各区组织,各单位务必使用具有有效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证号的消杀药品。

  三、活动安排

  各地、各单位在每次开展消杀活动前应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公告,最大程度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并做好安全防护。各区爱卫会负责督促各街(镇)、社区(村),组织居民提前购买准备好相关消杀药品。各单位自行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相关药物,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消杀队伍进行有偿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应动员组织中小餐馆开展烟熏灭蟑螂工作。

  四、检查督促

  各地、各单位应自觉承担自身“除四害”工作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爱卫会应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暗访抽查,对组织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或单位,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烟熏的消杀效果及覆盖面。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区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的通告

 

 

 

  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区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的通告

 

  为除害防病,市爱卫会定于2024年7月21日和9月26日各开展一次城区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活动,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熏时间

  (一)第一次:7月21日(星期一)晚19:00-21:00

  (二)第二次:9月26日(星期五)晚19:00-21:00

  二、使用药品

  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具体工作由各区组织,各单位务必使用具有有效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证号的消杀药品。

  三、购药地点

  各单位、个人自行到合法的杀虫剂经营场所购买。

  四、使用方法

  (一)打开室内家具抽屉、橱门,关闭门窗。

  (二)点燃药体,开始发烟时,将烟熏片置于隔离物(如金属盆、陶瓷盆等)上面,避免药体滚动或受潮。

  (三)烟熏密闭2个小时后,打开窗户通风及排烟,待烟雾散尽后进入现场清除死亡的蚊虫、蟑螂和其它害虫。

  (四)使用时请仔细阅读药物使用说明书。

  五、注意事项

  (一)烟熏过程中请注意防火安全,勿将烟剂直接放置在木地板等易燃物品上。

  (二)点燃药体和进入现场时要避免吸入大量烟雾,烟熏时人和宠物应离开现场,接触烟熏片后要及时洗手。

  (三)常态化全方位开展清盆清罐,及时清除楼顶、地面、地下室等室内外场所各种闲置水容器,防止蚊虫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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