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2500-2026-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6-08-04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市台江区总医院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疾控〔2026〕56号
  • 发布日期: 2026-08-0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市台江区总医院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通知
榕卫疾控〔2026〕56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6-08-06 10:47

台江区卫健局,市疾控中心:

《福州市台江区总医院关于申请设置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请示》(台总综〔2026〕12号)收悉,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2014〕14号)精神,我委组织市级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评审专家组对福州市台江区总医院申请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和《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现场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同意福州市台江区总医院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获准设立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内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的筛查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程序应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当地卫健行政部门指定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任务。

二、及时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送当地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福州市疾控中心),同时配合做好个案调查,完成疫情上报。

三、定期汇总、上报所在单位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据资料,并抄送市疾控中心备案。

四、承担当地卫健行政部门指定的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任务。

五、每年度参加艾滋病检测确证中心实验室或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组织的实验室质量考核、能力建设。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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