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1200-2008-0004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08-10-09
- 标 题: 市、区(县)全面启动彻查“问题奶粉”
- 发文字号: 无
- 发布日期: 2008-10-09
- 有 效 性: 有效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根据上级部署,福州市、区(县)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全面迅速启动彻查“问题奶粉”。
市卫生监督所强化应急措施,彻查“问题奶粉”。根据《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业及学校食堂乳制品供给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榕卫法[2008]74号)和《福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餐饮业乳制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榕卫函[2008]386号)的要求,一、在全市五区八县范围内彻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餐饮单位,特别是大、中型酒楼、饭店提供给顾客饮用的液态奶以及奶茶店、冰淇淋店、酒店面点房的原料乳粉使用安全情况,一旦发现已公布不合格批次的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及液态奶,立即封存停止使用,销毁不合格产品,追查来源,通报有关部门查处。二、加大巡查力度,并做好每日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长乐市卫生监督所采取四大举措,封杀“问题奶粉”。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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