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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_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200-2008-0004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08-11-23
  • 标    题: 加强食品安全整治营造校园及周边饮食卫生环境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08-11-23
  • 有 效 性: 有效
加强食品安全整治营造校园及周边饮食卫生环境
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时间:2008-11-23 09:37

 

为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榕卫法[2008]92号)文件精神,2008111821日,我局组织五区八县卫生监督人员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餐饮业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以及食品采购台账、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的落实;有否销售“三无”、过期或变质食品等饮食卫生的有关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309人次,检查单位928家次,处罚22家,罚金1.48万元,取缔无证单位7家。从检查情况看,各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具体表现为:1、大部分学校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及设立相应的卫生管理组织。绝大部分校园及周边食堂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完成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工作,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绝大部分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按规定验收、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2、卫生硬件设施有明显改善,功能间及卫生设施基本符合卫生要求。加工和储存食品的场所未发现混放有毒有害物质;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明显上升;4、未发现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及违法使用添加剂等现象。

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主要是:一是学校周边存在部分无证经营餐饮单位,部分县仍存在无证经营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二是存在部分食品原料采购未按规定索证索票,台账不完整;三是少数单位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调味品;四是少数学校食堂无足够的的冷藏设施及专用留样冰箱,部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工作不规范,留样品种不全及重量不足,无留样记录;五是部分单位餐饮具洗消、保洁制度未落实,有的洗消设施不完善或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六是部分单位“三防”设施不健全或破损。

卫生监督员针对部分餐饮单位检查中发现问题当场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并在下一阶段进行跟踪复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及限期整改未到位的餐饮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对无证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并将存在问题较多或严重的学校食堂检查情况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卫生部门将不断加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从而有效预防食源性疾患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构筑平安和谐的校园,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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