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1200-2008-0004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08-11-23
- 标 题: 加强食品安全整治营造校园及周边饮食卫生环境
- 发文字号: 无
- 发布日期: 2008-11-23
- 有 效 性: 有效
为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榕卫法[2008]92号)文件精神,
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主要是:一是学校周边存在部分无证经营餐饮单位,部分县仍存在无证经营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二是存在部分食品原料采购未按规定索证索票,台账不完整;三是少数单位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调味品;四是少数学校食堂无足够的的冷藏设施及专用留样冰箱,部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工作不规范,留样品种不全及重量不足,无留样记录;五是部分单位餐饮具洗消、保洁制度未落实,有的洗消设施不完善或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六是部分单位“三防”设施不健全或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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