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人大
市政协
移动版
闽政通APP
你好,
注销
登录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市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福州
市 长
吴贤德
副市长
张定锋
肖进才
郑 鸿
赵明正
梁 栋
林 锋
张 帆
张新怿
秘书长
许剑锋
领导活动
重大会议信息
市政府机构
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政府公报
政府工作报告
人事信息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数据开放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回应关切
本市政策解读
福建省政策解读
国家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便民服务导图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民意征集
决策预公开
智能问答
用户留言情况分析
互动知识库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热搜词: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索 引 号:
FZ00128-1200-2007-00013
主题分类:
无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文日期:2007-04-19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福州台江医院等医疗单位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通报
发文字号:
null
发布日期:2007-04-19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福州台江医院等医疗单位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通报
null
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时间:2007-04-19 00:00
微信
微博
QQ空间
相关链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有关医疗单位:
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对部分平面媒体3月1日至15日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监测,发现福州福兴女子医院、鼓楼东方男子医院、福州台江医院在《海峡都市报》、《福州晚报》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永泰县仁爱门诊部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规范医疗广告,净化我市医疗广告市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执业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的暂行规定》,特对以上四家医疗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对永泰县仁爱门诊部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第二十条规定予以警告行政处罚,并按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执业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记5分。
二、对福州台江医院、福州福兴女子医院、鼓楼东方男子医院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第二十条规定予以警告行政处罚,并按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执业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分别予以记3分处理。
三、要求各医疗机构引以为戒,认真执行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委托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刊播的医疗广告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立即停止违规医疗广告的刊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继续刊播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我局将依法予以严处。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