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1200-2019-0008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12-27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综合监督〔2019〕47号
- 发布日期:2020-01-03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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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19〕753号)要求,我市将开展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现将《福州市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福州市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类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方案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19〕753号)要求,为协同开展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通过开展酒类、水产及其制品类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了解标准实施及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和分析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供依据。
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过程中,将标准跟踪评价与保障公众健康、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结合,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宣传和培训,坚持常规与重点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主动为各方解疑释惑,促进各方正确掌握、理解和使用食品安全标准,提升标准指导、解答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标准工作的透明度与社会参与水平。
二、工作内容
开展跟踪评价的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 31640-2016)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8951-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2696-2016)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啤酒生产卫生规范》(GB 8952-2016)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3-2016)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0941-2016)
12.上述产品标准中涉及的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方法、通用标准中相关指标。
三、工作方法
跟踪评价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开展。
(一)问卷调查
为保证问卷调查质量,原则上各单位应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召集企业人员、监管人员、检验机构人员和协会等集中开展问卷填写,收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学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人员或专家对标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评价酒类、水产及其制品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完整性等内容。具体包括标准适用范围是否合理,在通用标准中对应的食品分类是否清晰,引用通用标准是否适当,涉及通用标准中各项安全指标要求是否合理,标签要求是否合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是否满足食品安全需要,产品所适用的其他推荐性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存在交叉、矛盾,产品标准所引用的检验方法是否可行等。问卷调查表详见附件1,全市酒类、水产品及其制品标准的问卷调查合计不少于150份(应包含上述12种标准,且每种不少于10份)。其中企业人员50%,监管人员10%,检验机构人员15%,行业协会及专家25%,可结合地方实际适当调整调查对象数量和比例。
(二)现场调查
各单位针对摸底和调查问卷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和提出问题比较集中的企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赴辖区酒类、水产及其制品规模企业现场调查,原则上每项产品标准调研食品企业1-2家,填写附件1、2,了解标准执行情况。
(三)专题研讨
各单位在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基础上,针对梳理出来的跟踪评价意见或建议汇总至市卫健委,我委将上报省卫健委。省卫健委将召集食品安全专家开展专题研讨。认真研究、合理评估各方意见建议,形成跟踪评价意见。
四、任务分工
市疾控中心作为标准跟踪评价牵头单位,负责信息汇总和工作总结。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企业摸底调查和指导各地开展企业问卷调查。请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食品产业的本地情况调查、生产企业现场调查、问卷调查、组织企业培训等工作,并完成不少于50份的酒类、水产品及其制品标准的问卷调查。
五、结果报送
(一)意见填报
各单位组织调查对象填写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附件1)后,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输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跟踪评价平台(产品专项跟踪评价平台,http://www.cfsa.net.cn/newPage/pageType.aspx)进行反馈。意见填报反馈应确保问卷填写的数量、质量。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应将附件1、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后报送至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报送省疾控中心汇总。
(二)工作总结
各单位应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任务,并于9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包括电子版)。
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跟踪评价工作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工作建议,其中对标准制(修)订和标准体系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要针对跟踪评价的每个标准分别列出(每条建议分别包含章节序号、建议、理由),同时报送评价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7)。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11-12月)
制定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统一工作思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调查内容,开展企业摸底调查。
(二)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8月)
各单位要开展培训,推进和交流跟踪评价工作经验;开展现场调研,了解意见集中企业和单位的详细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带动基层机构广泛参与,按照任务分工开展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相关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在跟踪评价工作中,有计划地开展宣传培训,促进各类标准使用者正确掌握、理解和使用食品安全标准,提高基层标准指导、解答能力。
(三)总结阶段(2020年9-10月)
市疾控中心梳理出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类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送省疾控中心汇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方案》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协作、食品企业资源、技术互补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增强计划性,做好督查和推进。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统一工作方法和步调,加强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联系人:市疾控中心 廖冬冬,电话:83366726,电子邮箱:316836480@qq.com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吴浩鑫,电话:83355344,电子邮箱:wjjdyk@163.com
市卫健委监督处 谢锐莎,电话:83301339,电子邮箱:fajian1339@163.com
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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