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100-2011-0003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1-03-17
- 标 题: 仓山区内新农合定点医院及补偿办理程序
- 发文字号: 榕卫公开[2011]18号
- 发布日期:2011-03-17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内新农合定点医院及补偿办理程序
仓山区新农合中心咨询电话:8345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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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参合农民办理新农合补偿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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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医院 |
在福州市第二医院及福建省地质医院住院的新农合患者,在出院当天即可在定点医院得到补偿。在城门、建新卫生院住院的患者,需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补偿手续,应携带的材料为:1、住院发票(原件);2、疾病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4、出院小结;5、病历复印件;6、住院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8、委托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住院分娩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0、外伤需提供有关证明。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需先到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备案时应携带的材料为: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病历(需有3次以上诊断记录);3、新农合特殊门诊备案表(新农合网站上可下载打印,需主治医师以上诊断)、4、门诊疾病证明书。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时应携带的材料为:1、就诊病历复印件;2、发票原件;3、项目清单;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5、门诊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申请表;7、委托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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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质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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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城门镇卫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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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建新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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