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100-2011-0003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1-03-17
- 标 题: 马尾区内新农合定点医院及补偿办理程序
- 发文字号: 榕卫公开[2011]22号
- 发布日期:2011-03-17
- 有 效 性: 有效
马尾区新农合中心咨询电话:8398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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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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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办理新农合补偿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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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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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区定点医院就诊的新农合病人,在出院或就诊后的当天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在定点医院新农合窗口得到补偿。应携带的资料为: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2、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就诊发票原件(盖章);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章);5、出院小结或疾病证明书(盖章);6、住院分娩的,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7、外伤需提供有关证明和鉴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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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海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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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琅岐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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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马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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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亭江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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