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1000-2022-0005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6-17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无‘红包’医院”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22〕38号
- 发布日期:2022-06-2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属各医院、市级民营医院、有关行业医院: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卫生健康职业精神,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共建“廉洁从业、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1〕731号)具体工作安排,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为标准,拓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内涵。实现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100%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无“红包”医院100%开展住院患者回访。加大“红包”线索收集,严肃案件查处通报,形成行业内“医务人员不想收、不敢收‘红包’、回扣”的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二、工作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范围,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参照执行。
三、重点内容
(一)扩大创建覆盖,深化无“红包”医院内涵
我市已实现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在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0%覆盖(创建医院名单见附件),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参照要求,自愿开展。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2〕47号)要求,按照“点题整治”方案思路有序推进,在不收受患方“红包”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不接受商业提成、不参与欺诈骗保、不实施过度诊疗、不违规接受捐赠、不泄露患者隐私、不牟利转介患者、不破坏就医公平、不收受企业回扣,纳入无“红包”医院创建提升内容。巩固树立“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二)发挥群众监督,严肃查处“红包”线索
加大无“红包”医院宣传力度,重申“患者不必送”,住院患者应与医疗机构签订不送“红包”承诺书。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通道,医疗机构应100%开展住院患者回访,将“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依托第三方开展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和收到日常投诉举报中获取“红包”线索,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处罚措施。
(三)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红包”退回机制
医疗机构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充分告知医疗服务的价格、流程,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减少因医疗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红包”空间。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红包”退回机制,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四)广泛开展学习,强化行风教育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定期开展以医患沟通技巧、医护人员心理疏导、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精神等为主题的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新入职人员要全员参加的岗前培训应包含九项准则内容。将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列入行业培训、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建立行风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处理的完整链条,形成闭环管理。
(五)充分应用抓手,完善行风建设评价体系
以公立医院巡查工作为抓手,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把无“红包”医院创建评价融入医院绩效考核、医院评价等整体考核评价体系,细化各考核项目权重和评价标准;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与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医院评价结果、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医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等挂钩;指导医疗机构把医德医风、廉洁自律、服务态度与无“红包”医院创建有机结合,制定奖罚分明的考评机制。
(六)严格监督执法,形成行业高压态势
针对可能存在商业提成、企业回扣、破坏就医公平的医学检查检验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经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案件一律进行系统内通报;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职责分工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市属医院创建指导;县(市)区卫健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创建指导。
五、实施步骤
时间安排:从2022年6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2年6月15日前)。
(二)监督检查(2022年6-8月)。
(三)整改提升(2022年9月)。
(四)总结阶段(2022年10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依法依规处置。
(三)加大宣传力度。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五)做好信息报送。
联系人:罗小玲,联系电话:83302120;邮箱:fzyLxq123@163.com。
附件:福州市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名单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市创建无“红包”医院名单
序号 |
地区 |
医院名称 |
医院等级 |
监督举报电话 |
1 |
福州 |
福州市第一医院 |
三级甲等 |
0591-12345 |
2 |
福州 |
福州市第二医院 |
三级甲等 |
|
3 |
福州 |
福州肺科医院 |
三级甲等 |
|
4 |
福州 |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
三级 |
|
5 |
福州 |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
三级甲等 |
|
6 |
福州 |
福州市第六医院 |
二级 |
|
7 |
福州 |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
三级 |
|
8 |
福州 |
福州市中医院 |
三级甲等 |
|
9 |
福州 |
福州市第八医院 |
二级甲等 |
|
10 |
福州 |
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
三级 |
|
11 |
福州 |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 |
|
12 |
福州 |
福州市第七医院 |
二乙 |
|
13 |
福州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
三级甲等 |
|
14 |
福州 |
福建省地质医院 |
二级 |
|
15 |
福州 |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
二级甲等 |
|
16 |
福州 |
福州市马尾区医院 |
二级甲等 |
|
17 |
福州 |
福清市医院 |
三级 |
|
18 |
福州 |
福清市第二医院 |
二级乙等 |
|
19 |
福州 |
福清市第三医院 |
二级甲等 |
0591-12345 |
20 |
福州 |
福清市第四医院 |
二级 |
|
21 |
福州 |
福清市第五医院 |
二级 |
|
22 |
福州 |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 |
三级 |
|
23 |
福州 |
福清市中医院 |
二级甲等 |
|
24 |
福州 |
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
三级 |
|
25 |
福州 |
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 |
二级甲等 |
|
26 |
福州 |
福州市长乐区第二医院 |
二级 |
|
27 |
福州 |
福州市长乐区精神病医院 |
二级 |
|
28 |
福州 |
福州市长乐区妇幼保健院 |
二级甲等 |
|
29 |
福州 |
闽侯县医院 |
二级甲等 |
|
30 |
福州 |
闽侯县人民医院 |
二级甲等 |
|
31 |
福州 |
闽侯县祥谦镇中心卫生院 |
二级 |
|
32 |
福州 |
上街中心卫生院 |
二级 |
|
33 |
福州 |
连江县医院 |
二级甲等 |
|
34 |
福州 |
连江县中医院 |
二级甲等 |
|
35 |
福州 |
闽清县总医院 |
二级甲等 |
|
36 |
福州 |
闽清县中医院 |
二级甲等 |
|
37 |
福州 |
闽清县六都医院 |
二级乙等 |
|
38 |
福州 |
罗源县医院 |
二级甲等 |
|
39 |
福州 |
罗源县中医院 |
二级甲等 |
|
40 |
福州 |
罗源县精神病防治院 |
二级 |
0591-12345 |
41 |
福州 |
永泰县总医院 |
二级甲等 |
|
42 |
福州 |
永泰县中医院 |
二级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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