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1000-2024-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8-26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科技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福州市卫生健康中青年人才科研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科技〔2024〕6号
- 发布日期:2024-08-30
- 有 效 性: 有效
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3号),进一步调动我市优秀中青年卫生健康系统科研人才投身医学科研活动的积极性,营造“科技兴医”的良好氛围,现将2024年度福州市卫生健康中青年人才科研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及重点支持领域
2024年度拟立项市卫健中青年人才科研项目4~5项。中青年人才科研项目用于资助具有创新性并且能推动我市卫生健康科技进步的医学研究项目,重点资助:
(一)常见病、多发病、重大传染病等临床关键技术研究,四大慢性病(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为代表的慢性病)优先;
(二)大数据精准医疗、生物工程等医工交叉研究;
(三)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中药等防治疾病相关研究;
(四)合理用药、新药药效学药物动力学、安全性等药物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
福州市卫生健康中青年人才科研项目面向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公开征集,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科研、医疗和培养优秀人才的综合实力。
(二)项目申请者
1.项目申请者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拥有较强业务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在自身研究领域已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2.项目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的在岗在编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
3.申请者年龄与职称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兼中级及以上职称;
(2)年龄超过45周岁但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至1979年1月之间出生),具有高级职称;
(3)福建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A、B、C、D类)不受以上年龄与职称条件限制。
4.申请者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十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2)省级、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3)近十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的前三完成人,或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近十年在中科院JCR-SCI刊源二区及以上或影响因子大于5的期刊发表医疗卫生类论文1篇,或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CSCD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通讯作者(排名最后)或者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上述发表论文不含病例报道、评论及综述;
(5)近十年申请者主持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项目财政拨款经费累计达20万元以上。
5.承担福州市卫健系统科技计划到期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本年度福州市卫生健康中青年人才科研项目。
(三)项目要求
1.市卫健委、市科技局设立中青年人才科研项目,市财政给予每个科研项目25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承担单位按1:1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2.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3年,起始时间为2024年9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不超过2027年8月31日,具体起止时间以项目立项通知为准。项目实施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
3.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4.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项目,需提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5.项目组在项目执行期间需完成下列任务中的至少2项考核指标,成果需与项目研究方向相符:
(1)新立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2项,其中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获得纵向科研项目下拨经费超过20万元,或横向科研到账经费超过60万元;纵向科研经费与横向科研经费可以相互折算,纵横向经费折算比例为1:3;
(3)项目组研究成果以承担单位为第一单位在SCI源、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CSCD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在中科院JCR-SCI刊源三区及以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4)项目组研究成果以承担单位为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1项;
(5)授权发明专利1项,并经现场应用或成果转化后,为单位创造经济收益累计20万元以上。
(四)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实行限项推荐申报。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限5个申报名额。各推荐单位须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2.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3.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
4.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5.对存在到期未结题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卫科技〔2021〕7号)等科技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登录“福州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kyxmgl.fzwjbm.com:8081),各单位按要求完成“单位注册、人员注册、项目申报、项目推荐”等流程。本项目申报入口拟于2024年8月下旬至9月初开放。
(二)推荐流程
各推荐单位应认真阅读《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申报推荐流程,指导本单位科研人员完成申报工作。所推荐项目通过“推荐流程”提交并生成受理号视为推荐成功,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完成推荐工作。相关材料可至系统下载。
(三)时间安排
项目指南代码及申报、推荐、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如下:
项目类型 |
申报方向 |
指南代码 |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 |
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
中青年人才科研项目 |
临床医学研究项目 |
2024RC01 |
2024年 9月18日17:00 |
2024年 9月24日17:00(系统关闭) |
2024年 9月27日 |
医工交叉研究项目 |
2024RC02 |
||||
中医学与中药学研究项目 |
2024RC03 |
||||
药学研究项目 |
2024RC04 |
(四)其他
1.2024年度市卫健中青年人才科研项目各申报方向根据专家评审分数高低排序,分数最高者推荐立项;剩余名额根据全部项目评审分数高低排序推荐立项。
2.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3.推荐单位须报送纸质材料,将申请书、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申报单位配套承诺函各一份于9月27日前寄送福州市卫健委科技信息化处。
联系人: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信处毛雨薇,联系电话:83222175;人事处黄晗微,联系电话:83305587。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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