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200-2011-0007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1-09-29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转发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卫生院临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要求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人〔2011〕140号
- 发布日期: 2011-09-2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卫生院临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要求的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8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卫生院临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配备要求的通知
闽卫人函〔2011〕85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的现状,经省政府同意,从2011年8月1日起,凡新进入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个设区市所辖县(市、区)以及闽清、永泰、平潭、云霄、漳浦、诏安、东山、南靖、平和、华安、安溪、永春、德化、仙游14个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临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由本科调整为专科。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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