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0200-2012-0003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2-04-11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妇幼〔2012〕13号
- 发布日期: 2012-04-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闽侯县卫生局、财政局,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12〕248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产前筛查诊断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430元/人,由省和县(市)两级财政负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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