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0-0004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0-10-13
- 标 题: 福州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程序
- 发文字号: null
- 发布日期:2010-10-13
- 有 效 性: 有效
一、组织领导:成立的公共场所量化评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立的量化评审小组负责辖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二、现场监督指导:各辖区卫生监督员对监管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含新申请办证和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按照量化评分表逐项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可初步确定是否达到评级的基本要求及拟评等级,针对存在问题向经营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三、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需整改单位和申请升高等级的单位,卫生监督员按照标准进行指导,督促整改。
四、提出拟评等级:对现场检查打分和经过整改后达到评定C级以上要求的经营单位,监督员提出拟评定等级。
五、审查上报:卫生监督员所属科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监督员提出的评定等级为B、C级进行抽查复核;评审小组对拟评A级的单位进行复核。监督员将拟评等级报所属科,分管科将拟评等级报分管领导审批,然后再报市卫生局审批。
六、确定等级和公示:经有关领导审核后确定等级,按照规定对评级单位予以公示。
七、升降级制度:对取得公共场所量化等级的经营单位(包括新申办卫生许可证首次评级单位),一年后经评审达到要求可升降级。
八、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每年评审认定一次,结合复审换证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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