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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1-0005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1-06-08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核发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1〕123号
  • 发布日期:2011-06-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核发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榕卫医〔2011〕123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时间:2011-06-08 00:00

上海迪生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材料收悉。2011年5月31日,我局组织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组有关人员依照卫生部《二级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对医院的科室设置、卫生技术人员、医疗设备、院感护理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核,认为基本符合《二级妇产医院标准(试行)》,同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代码:220089350100410639

二、医疗机构名称: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

三、医疗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三高路115号

四、医疗机构类别:妇产医院

五、医疗机构级别:二级

六、法定代表人:李明灿

七、主要负责人:许志福

八、床位:50张

九、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十、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十一、诊疗科目: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新生儿专业/急诊医学科/预防保健科/内科/麻醉科/X线诊断专业/B超诊断专业/中医科

十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十三、有效期:2011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8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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