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3-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3-02-06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3〕9号
- 发布日期:2013-02-0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你院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对你院的卫技人员、行政后勤、医疗设备、院感护理、医疗管理方面进行检查和审核,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复核,现已基本整改到位,同意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代码:221094350104310431
二、医疗机构名称: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
三、医疗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湖边2号
四、法定代表人:王琳
五、主要负责人:王琳
六、医疗机构类别:结核病院
七、医疗机构级别:三级
八、所有制形式:全民
九、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十、服务对象:社会
十一、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儿科/口腔科/结核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疼痛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内科专业***
十二、床位(牙椅):500张
十三、注册资金:8216.63万元
十四、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福州市卫生局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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