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3-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3-06-09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核发福州格莱美美容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3〕64号
- 发布日期:2013-06-0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核发福州格莱美美容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詹嘉武:
你提交的福州格莱美美容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材料收悉。2013年6月5日,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按照国家《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对医院的科室设置、卫生技术人员、医疗设备、院感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业务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现场抽查考核,认为符合美容医院基本标准,同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代码:220093350100413935
二、医疗机构名称:福州格莱美美容医院
三、医疗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6号
四、法定代表人:詹嘉武
五、主要负责人:曾海波
六、所有制形式:私人
七、医疗机构类别:美容医院
八、床位(牙椅):20张(4张)
九、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十、注册资金:500万元
十一、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十二、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美容咨询设计室/麻醉科/检验科***
十三、有效期:2013年6月9日至2019年6月8日
福州市卫生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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