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4-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12-26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福州艾迪康医学检验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4〕152号
- 发布日期:2014-12-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福州艾迪康医学检验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福州艾迪康医学检验所:
你所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2014年12月18日,经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组有关专家对检验所的科室设置、卫生技术人员、医疗设备、院感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核,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复核,认为符合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同意你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代码:220081350100413939
二、医疗机构名称:福州艾迪康医学检验所
三、医疗机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阳岐路53号3号楼
四、法定代表人:张凌云
五、主要负责人:张凌云
六、所有制形式:其他
七、医疗机构类别:医学检验所
八、床位:无
九、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十、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十一、诊疗科目:临床血液体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学专业/病理科***
十二、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十三、有效期:2015年1月21日至2018年1月20日。
福州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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