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0800-2018-0004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5-17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审批〔2018〕11号
- 发布日期:2018-05-24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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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
一、实施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护理站(以下简称
二、办事流程
为优化政务服务、提高管理效率,本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可直接到窗口递交材料或者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备案流程如下:
(一)备案申请的提交。备案人可直接到窗口递交设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附件2)作为申报材料办理备案,也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并上传设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的电子材料。
(二)备案申请查询和材料补正。备案人可凭申报编号和查询密码在
(三)领取执业许可证。备案人在进度查询中查询到
(四)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
1、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通知》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
2、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网上提交备案材料的,备案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后
三、工作要求
(一)备案人应当对照有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拟备案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情况进行自查,对网上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及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承担主体责任。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依法执业。对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备案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撤销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与信用系统联通,作为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的依据。
(二)各县(市)区卫计局应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各县(市)区需加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相关依法执业培训、医疗质量管理及医疗风险防控。
遵循
(三)各县(市)区卫计局应当结合本市医养结合及分级诊疗工作要求,指导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四)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按照审批权限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依据
2、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护理站的备案材料样式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
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依据
一、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的基本标准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
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
附件2: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提交的备案材料样式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为 服务的医疗机构,该医疗机构选址在 ;投资总额为 。请予以备案,并请核定以下项目:
类别:
名称:
诊疗科目:
床位(牙椅):
其他:
备案单位: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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