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卫健委 时间:2022-01-20 1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对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汇总报告。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fuzhou.gov.cn/)或福州市档案馆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福州市卫健委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16层,邮编:350007,电话:0591-83305583,传真:0591-8330515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委机关本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40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涉及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方面政策措施,均已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纸质文档材料由市档案馆保存。

  2、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2021年,我委就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有权责事项共349项,已通过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网页、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借助媒体互动,参加了1场新闻发布会、1次在线访谈节目,就群众关心的集成化医改、老年健康等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切实做到政策解读应解读尽解读,全年发布政策解读8篇,包括《福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福州市卫生健康系统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等,此外围绕深化医改、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十三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等内容制作“一图读懂”图解,相关信息也同步在我委微信公众号推送,努力以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四是认真做好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工作。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围绕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医疗便民惠民信息化系统、新冠疫苗接种、集成医改等主题向广大网友开展了民意征集和问卷调查等互动活动,并及时进行总结和反馈,进一步提升了政民互动工作水平。五是加强先进典型信息发布。8月推出由市卫健委出品、福州日报社制作的纪念中国第四个医师节原创MV《我多想》,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精神,并同步在“福州卫生健康”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送。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1年,我委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3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答复数”2件,“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区分处理后公开数”2件,“告知补正数”1件,“无法提供数”5件,“不予处理数”1件,跨年结转1件。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程序。依据《条例》和《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送交市档案馆,以方便公众查询。

  (四)加强政务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

  每日在市卫健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情况,加强核酸检测预登记宣传,适时发布有关全国中高风险地区重要通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累计发布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通告209期,引导市民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围绕疫情之下的心理健康、科学消毒、近视防控、口罩佩戴、安全就诊,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之下的季节性流行病防治、节假日出行防护、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内容,在各类主流媒体平台和我委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大众健康科普,加密发布健康科普知识,引导群众科学防疫。制作“防控疫情听专家说”系列视频,推出疫情防控系列科普图解、“防疫科普小贴士”话题专辑,同步刊发防疫科普知识。此外,在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制作宣传海报,适时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并供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宣传使用。2021年全年,我委门户网站共刊发卫生健康相关资讯1381条,其中疫情相关通知公告754条,健康科普175条,工作动态425条;“福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1115条。

  (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保障

  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按照省、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我委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保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0.68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1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1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1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重大政策措施的解读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形象化、通俗化。二是重大决策信息公开仍需继续深化,公众意见表达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立体式、多方位解读,进一步提升解读的准确性、贴近性,努力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二是扩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不断强化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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