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市场主体数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的检查 |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护士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
依法执业情况 | 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 由市级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的医疗机构 | 21 | ≥辖区内机构数的5% | 每年1-2次 | |
2 |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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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 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 由市级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的机构 | 2 | ≥辖区内机构数的5% | 每年1-2次 | |
3 |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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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情况 | 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 由市级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的机构 | 19 | ≥辖区内机构数的5% | 每年1-2次 | |
4 | 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情况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 依法执业情况 | 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 由市级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的医疗机构 | 3 | ≥辖区内机构数的5% | 每年1-2次 | |
5 | 对消毒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 依法生产经营情况 | 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 由市级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49 | ≥辖区内机构数的5% | 每年1-2次 | |
6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 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 由市级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的公共场所 | 194 | ≥辖区内机构数的5% | 每年1-2次 | |
7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 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 由市级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的生活饮用水单位 | 41 | ≥辖区内机构数的5% | 每年1-2次 | ||
8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 学校卫生管理情况 | 福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 由市级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的学校 | 90 | ≥辖区内机构数的5% | 每年1-2次 | |
备注:以上事项均由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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