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为进一步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孕产妇新生儿就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母婴安全,我委召开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视频培训会,视频会设市级主会场、县级分会场,我委妇幼处、医政处有关人员,市属各助产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分管领导、医务科负责人、产科负责人,各县(市)区相关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会。
会议学习了孙春兰副总理有关指示精神。提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完善疫情条件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孕产妇儿童就医预案有关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落实首诊责任制。强调各助产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拒接孕产妇和儿童。对于急危重症孕产妇和儿童患者,首诊医院应当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予以抢救,保证绿色通道。二是做好急重症救治、转诊工作。强调在产程发动情况下及核酸检测结果未明情况下的急重症救治、转诊工作。各助产机构要根据医院条件,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要求,加强过渡病房和隔离产房院感防控管理,避免院内感染。三是底数摸排,加强专案管理。强调要紧盯孕产妇等重点人员就医需求,及时摸排掌握辖区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孕产妇和儿童底数。同时强调,要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一人一册一案”,严密观察。
会议对福州市中高风险地区孕产妇和儿童就医工作预案进行解读。预案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原则,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防控策略,分级启动,分类分流管理,全力保障中高风险地区孕产妇和儿童就医需求,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妇幼医疗保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严密做好孕产妇和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减少儿童和孕产妇暴露机会,阻止疫情向孕产妇和儿童传播和扩散,维护全市儿童和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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