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日期:2021-08-23 17:08 来源: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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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源输入,保障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及中心管业的公租房小区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全力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二、工作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实施严格管控,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中心各处室、所属公司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严格督促所属公司疫情防控预案的执行,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

  1.中心及所属公司要完善工作人员岗前检查、因病缺勤追踪、通风消毒等登记制度。

  2.中心及所属公司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严格记录来访群众信息资料,出示健康码,扫描中心二维码,并测体温。

  3.中心及所属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主要用于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及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三)做好人员外出管控

  中心及所属公司要加强干部职工离(返)榕管控,如无必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确需外出,应做好审批备案,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个人活动轨迹;根据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从“需14天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的区域范围”返榕后,要按我市相关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其他地区返榕人员查验“八闽健康码绿码”。返岗时须按实填报《员工返单位健康申报表》。

  (四)做好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工作

  1.中心及所属公司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所需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配备口罩、84消毒液、免洗手液、75%酒精、快速体温检测仪等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期间中心职工基本的防护需求。

  2.开展办公区域定期消杀工作。除日常卫生保障工作外,定期安排办公区域消杀工作。中心所属公司要自行组织对所在办公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杀。

  (五)落实宣传教育工作

  中心及所属公司要通过宣传栏、微信、短信、LED电子屏幕等渠道,提醒干部职工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做好疫苗接种推进及统计工作

  1.按照《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力争做到中心工作人员“应种尽种”。

  2.做好疫苗接种人员的统计工作。每周五统计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及家庭成员中疫苗接种情况,确保信息档案的完整。

  (七)减少聚集性活动

  中心各处室及所属公司举办会议等大型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并由会议举办部门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等各项防控措施。确需开会的,应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长,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八)开展国有房产(含公租房)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由中心领导带队对各区国有房产(含公租房)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安排表,含日期、检查组成员、检查小区等具体内容。

  (九)上报疫情防控相关情况

  所属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疫情防控工情况反馈中心综合处、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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