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榕医保文〔2020〕89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一、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特殊疗法等部分中医诊疗项目价格。调整后的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中医诊疗项目保持原医保属性不变,调整后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切实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并按照本通知公布的项目价格做好收费公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四、本通知自
附件:福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