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及保障资格取消行政职权的通知
榕房〔2014〕87号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下放职权事项
二、工作要求
(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三)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协调、督促有关街(镇)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及初审、公示信息的定期公布,并对经区级复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复审通过情况。
(四)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做好申请家庭申报及审批档案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建立“一户一档”。
(五)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区民政部门、各街(镇)做好群众来人、来信、来电及网络诉求等各项信访接待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加强配后监督管理。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并会同有关街(镇)、社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配后日常巡查以及对保障家庭的定期复查或依举报即时复查工作。马尾区住房保障部门可参照其它各区的做法,自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经复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五城区人民政府,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