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征求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过程
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土地发展中心等部门对现有征收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和深入探讨,按照“简单、管用、可操作”的原则,对我市城区现行征收补偿政策进行梳理修订,着力使政策更规范、更合理、更公平。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整合现行所有征迁政策文件。将现行征迁政策文件进行汇总、合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按被征收房屋类别、过渡保障和激励机制重新分章明确,共计八章,48条。
(二)废除不再适用的补偿条款。此次修订将已调整但不再适用的政策予以废止,增加安置型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同时规定目前各区实施的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内容,在本细则公布后一律停止执行。
(三)修订部分补偿政策。1、补充计户补偿依据,增加建筑许可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作为为计户和补偿依据。但持有建筑许可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建设的不予补偿。2、调整层次系数计算规则,将原规定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修订为按设定的标准层(总楼层的中间层)为0。3、非住宅房屋原则上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登记的用途实行货币补偿,具备产权调换安置条件的可实行产权调换,按双评估方式结算调换差价。
(四)完善公房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一是
二是
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