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龙新居保障性住房第二轮配售申请公告

日期:2024-04-24 09:22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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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4〕18号)有关规定,现就“双龙新居”项目第二轮保障对象资格受理及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对象

  本轮配售对象主要为普通工薪收入群体(具体条件详见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双龙新居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二、申请登记

  (一)申请时间。本轮申请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31日。

  (二)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准入申请表》,随附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证明、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证明。建设单位按规定登记确认后,按照《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统一报送相关单位办理资格准入手续。

  (三)公示信息。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单位资格准入情况,统一公示申请登记信息,公示期7天。

  (四)缴交预购金。公示无异议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申请人办理购房保证金缴交手续,保证金为2万元/户,缴纳至监管账户。

  (五)选房顺序。

  1.按照户型面积及申请时间顺序,给予相应的编号;

  2.若申请人数量大于同类户型的房源数量时,将采取摇号的形式确定购房资格和选房顺序号;

  3.若申请人数量小于同类户型的房源数量时,将按照申请时登记的先后(编号)作为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六)选房签约。建设单位组织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现场公开选房,按照约定时间签订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购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选房或签约的,五年内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不得申请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缴交购房首付款,办理公积金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申请人购房保证金转为首付款。

  三、其他事项

  (一)“双龙新居”项目信息、配售监管等与之前发布的公告一致,不再重复赘述。

  (二)符合首轮申购条件的“住房和收入困难群体”可继续登记申购,但不再优先选房。

  受理地址:

  1.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5-29、31、33黎明金明苑店面

  2.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福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0591-83631224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0591-87512641

 

  附件:福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准入申请表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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