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提请取消陈某麟等2户保障资格的预通知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768号文)规定,承租人按照配租方案选定配租房号后,未在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现正式通知陈某麟等2户,因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已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请上述2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至我中心申诉,逾期我中心将提请各区住房管理部门取消陈某麟等2户公租房保障资格。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