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王某媛等11户公租房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的预通知

日期:2025-05-08 19:50 来源: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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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心于2025年3月11日-3月12日组织396户公租房保障对象配租,王某媛等11户保障家庭未按时到场参加配租选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768号文)规定,承租人未按时参加配租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若有异议可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诉,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缺乏事实与政策依据的,我中心将提请区房管局注销公租房保障资格。

  附件:2025年3月11日-3月12日配租期间未到场保障对象情况表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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