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推广联合体投标制度促进强强联合建设强省会

日期:2023-03-02 10:59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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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为引导我市建筑业企业强化自身建设,加大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榕建规〔2022〕5号),创新性地提出联合体投标模式,推动我市(准)龙头企业转型发展,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与我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计取。

  文件印发后,我市(准)龙头企业参与大型项目投标的意愿显著提高,其中,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等我市(准)龙头企业积极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福州地铁5号线金山站、阵坂站和东岭站便民补短板工程(施工)、金樾三江(施工)、福清市人才公寓一期(A区)工程(施工)等大型项目投标并中标。我市(准)龙头企业与市外优秀企业合作参与我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效果逐步显现。 

  2023年2月,为进一步引导企业用好联合体投标政策,推动我市建筑业培育政策促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合作交流,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合作中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同时压实联合体各方成员工作责任,减少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后成员间的标后纠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联合体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榕建筑〔2023〕16号),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调。一是要用好扶持政策,促进行业发展,要求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我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充分用好我市联合体投标扶持政策,在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等方面,与大型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交流,提升企业项目管理和施工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要规范协议签订,明确工作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三是将以联合体形式承包的施工项目纳入重点监督,查处违法行为。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以联合体形式承包的施工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出台并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联合体投标政策,将有效引导市内外优秀企业强强联合,共同参与强省会建设,同时有助于我市(准)龙头企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施工、企业管理水平,跻身我国建筑业企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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