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免去杨震同志的福州市社会科学院院长职务,退休。
榕政人〔2023〕5号
经研究决定:
陈为荣同志任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吴秀清同志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榕政人〔2023〕6号
经研究决定:
免去翁国平同志的福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兼)职务。
榕政人〔2023〕7号
经研究决定:
林群慧同志任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免去其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林鲤晟同志任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处长级);
杜卫军同志任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林立淼同志兼任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徐俊同志兼任福州新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 (新兴产业局)副局长;
陈峥同志兼任福州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副局长。
林鲤晟、杜卫军、阮孝忠、卓国鸿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榕政人〔2023〕8号
经研究决定:
林瀚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德泉同志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长级)职务;
免去林国信同志的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商志强同志的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程建明同志的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张端仁同志的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丁如丹同志的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严凯同志的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职务;
免去倪德锦同志的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榕政人〔2023〕9号
经研究决定:
徐超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主任;
许开夏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部长;
蔡峻林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局长,免去其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育民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局长;
林强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局长;
杨林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免去其福州新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王新刚同志任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委会主任;
李承、郑恒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铄、金恩煌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董春雷、林忠强、卢文达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贤文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新兴产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茂贵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鲍一高同志的福州新区管委会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曾加同志的福州新区管委会综合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榕政人〔202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