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人事任免

日期:2023-05-17 08:42 来源:公报室 浏览量:1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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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决定:
  免去杨震同志的福州市社会科学院院长职务,退休。
  榕政人〔2023〕5号
 
  经研究决定:
  陈为荣同志任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吴秀清同志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榕政人〔2023〕6号
 
  经研究决定:
  免去翁国平同志的福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兼)职务。
  榕政人〔2023〕7号
 
  经研究决定:
  林群慧同志任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免去其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林鲤晟同志任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处长级);
  杜卫军同志任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林立淼同志兼任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徐俊同志兼任福州新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 (新兴产业局)副局长;
  陈峥同志兼任福州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副局长。
  林鲤晟、杜卫军、阮孝忠、卓国鸿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榕政人〔2023〕8号
 
  经研究决定:
  林瀚同志任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德泉同志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长级)职务;
  免去林国信同志的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商志强同志的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程建明同志的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张端仁同志的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丁如丹同志的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严凯同志的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职务;
  免去倪德锦同志的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榕政人〔2023〕9号
 
  经研究决定:
  徐超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主任;
  许开夏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部长;
  蔡峻林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局长,免去其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育民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局长;
  林强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局长;
  杨林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免去其福州新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王新刚同志任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委会主任;
  李承、郑恒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铄、金恩煌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董春雷、林忠强、卢文达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贤文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新兴产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茂贵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鲍一高同志的福州新区管委会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曾加同志的福州新区管委会综合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榕政人〔202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