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免去邓玉峰同志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榕政人〔2023〕11号
经研究决定:
林友华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新兴产业局)局长;
聂晓梅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局长;
侯贞钊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群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兰祖向、高岭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副局长;
刘卫东、何晨东、郑宇同志任福州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陈宝贵、江盛才、陈冰同志任福州(长乐)国际航空城管委会副主任;
林爱炎、薛辉、陈立泉同志任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委会副主任。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和原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委会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榕政人〔2023〕12号
接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闽环党组干函〔2023〕5号通知,经研究决定:
免去祁明峰同志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职务。
榕政人〔2023〕13号
经研究决定:
免去江克同志的福州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邓伯琦同志的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职务。
榕政人〔2023〕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