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榕〔2023〕215号
日期:2023-12-13 15:01 来源:公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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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罗源县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罗政综〔2023〕4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罗源县境内农用地4.8603公顷、未利用地0.12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罗源县碧里乡牛澳村林地4.8603公顷、其他土地0.123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9840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罗源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罗源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罗源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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